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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华人父母转让房屋给孩子被判欺诈 近十年后产权又回来了却…

2024-04-12 |作者:伊一 | 来源:大温家长会

父母想把房屋转让给孩子竟然被判“欺诈”,还被发现找的理由谎话连篇,甚至扯上了“中国习俗”,这是怎么一回事?

 

图源:BC Assessment

 

你听过这个传统吗?

 

据 CTV News 报道,生活在温哥华岛上的一对华人夫妻 H 先生和 G 女士在本周二(4 月 9 日)被法庭正式判决:他们在 2016 年秋天把房子转让给儿子 T 先生的行为属于“欺诈行转让”。

 

图源:BC Courts

 

除此之外,这次判决还扯出了一桩多年前的旧事,让人忍不住感慨:还能这么操作!

 

2016 年,夫妻俩将自己当时价值约 48.5 万的房屋以“1 加元和天然的爱与关怀”转让给了儿子,简而言之:“儿啊,一块钱拿来,这房子是你的了!”

 

两年后的 2018 年 2 月 5 日,H 先生作为被告被判需要赔偿给原告 J 先生超 44 .7 万的伤害赔偿金

 

原告控诉他在 2013 年 8 月 10 日殴打自己,还造成了需要手术修复的耳膜穿孔和心理损伤: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 因为这次遭遇,他无法继续工作,已经两年没有收入了。

 

但是多年后,原告却表示:自己压根一毛钱赔偿也没收到!

 

为此,他再次将 H 先生一家三口告上法庭,控诉他们提前将房产转移给儿子来逃避支付自己的赔偿金

 

根据 BC 省的《欺诈转让法》,如果卖家行为被认定是为了“拖延、阻碍或欺诈债权人”,那么这次财产转让是无效的。

 

另一边,由于被告三人之间的转让只收一块钱,法律会假定它不合法,而他们一家人有责任去证明自己当时这么做不是为了逃避支付赔款。

 

在法庭上面对 J 先生的控诉,被告一家人表示:我们把房子转给孩子做错了什么?这只是我们的遗产规划和中国习俗

 

被告三人认为自己有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转让财产:

 

第一,这次转让是因为 T 先生订婚了。根据中国习俗,父母需要在婚礼之前把所有财产转移给他,以保证他的未来配偶和后代可以得到妥善照顾。

 

图源:RDNE Stock project

 

第二,在中国传统中,子女在结婚后需要继续和父母同住,并承担所有的家庭支出。

 

第三,夫妻俩不再有任何收入来维护房屋,而 T 先生同意将会支付这笔费用和父母的其它生活开销。

 

因此,即使夫妻俩现在“身无分文” – 没有任何可以用于还债的钱,但他们的儿子会允许父母继续住在家里,并照顾他们的晚年……嗯,生活还是像以前一样滋润的。

 

总结:被告全家人都认为这样的所有权转移非常公平。

 

这……也许是中国太大了,这种“传统”小编也是闻所未闻。

 

对于这家人的解释,法官 Robin A.M. Baird 提出了质疑:

 

1)在转让房屋时 H 先生只有 50 多岁,怎么就完全没收入了?毕竟,加拿大的法定退休年龄可是 65 岁。

 

2)被告并没有提供任何文件来证实儿子在这几年里支付了家庭所有开销:保险单、水电账单、税单、银行流水,你们怎么拿不出?

 

3)这次房屋转让“恰好”发生在诉讼期间,这个时间点让法庭认为这次行为的动机可疑。

 

而且,夫妻两人在把房屋转让出去后,仍然长期居住在这栋建筑中,丝毫不受影响。

 

法官指出,如果想要“遵从中国传统”,明明可以把儿子添加到他们的房屋产权中作为共有人,而不是直接“放弃自己的财产” – 这表明了他们行为的其他意图:逃债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法官发现虽然被告全家人都声称是因为当时儿子订婚了才会转让财产,但是有证据表明,T 先生在房屋转让的六个月或更久后就和自己来自中国成都的女友分手了。

 

两个人并没有结婚, T 先生至今仍然是单身,但这栋房子还是放在他名下,目前已经价值 98.5 万加元

 

基于以上几点,法官裁定这次转让构成了“欺诈行转让”,而 BC 省维多利亚市的土地登记处需要将这次判决书执行在该房产的所有权上:

 

这意味着,即使转让已经发生,执行判决后,夫妻二人现在会被视为这栋房屋的实际拥有者。

 

图源:BC Assessment

 

房子回来了,而原告也可以以这栋房产来索要自己被拖欠多年的赔偿金了。

 

这真的是逃得过一时,逃不过一世,当年欠下的债又回来了,不过说起来,这房子也从当年的 40 多万涨到了 90 多万……

 

信源:CTV News、BC Courts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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