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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重税国家,国民近半的收入都给政府交了税。菲沙学会(Fraser Institute)发布的菲沙警报”(Fraser Alert)显示, 2012年加国平均家庭收入约为$74,000,税负比率为42.7%。自1961年到2012年的51年间,加拿大家庭的税务支出从约$1,700升至约$32,000元,涨幅约18倍,若将政府举赤字而造成的延递税项,也列入民众必须负担的税务支出内,则接近20倍。
投资收入自然也必须上税,政府对各类投资收入的税赋有不同的规定。加拿大境内的投资收入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利息收入Interest Income;二是股息收益Dividend;三是资本增值所得Capital Gain。

产生利息收入的投资项目有:银行定期存款、政府及公司债券、有债券成分的互惠基金以及私人间贷款。加拿大税法对利息收入没有特别优惠,等同工资等其它收入,所以税赋最高。此外,还有一点非常不利于投资人,那就是每年都需缴纳利息税,即使投资尚未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