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Menu

惊呆!BC女子私密照被前任发给老板,法庭裁定:符合“公众利益”,无需赔偿!

2025-06-26 |作者:伊一 | 来源:她乡Weekly

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前任发给了自己老板,BC 省一女子怒告上法庭后,结果不仅被裁定“不应赔偿”,甚至前任的行为还“符合公众利益”,这是为啥?

据 CTV News 报道,两名当事人分别为 MR(原告)和 SS(被告):

两人交往期间,MR 给 SS 发了一些自己的私密视频和照片,谁知,两人分手后这些照片竟然出现在了 MR 的雇主手里。

MR 愤怒地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表示他的行为是“充满恶意”的,而且是为了让她蒙羞、损害她的声誉。

640-20250626-154210-685dccc21fe57

图源:BC省民事决议法庭

尽管 BC 省在 2024 年通过了《私密图像保护法》(Intimate Images Protection Act),让受害者可以更轻松地要求删除照片和提起 5,000 加元的诉讼,但是 MR 的情况有一个例外。

据悉,这些私密照片都是 MR 在上班期间和正常工作时间拍摄的。

根据《私密图像保护法》,“私密图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图像中的人物处于性行为、几乎裸体、或裸露胸部或生殖器等情境

  2. 拍摄时,该人物对图像有合理的“隐私期待” – 即认为不会被他人看到或传播

对于本案这种情况,裁决官认为虽然符合第一个条件,但是第二个条件不成立。

MR 隐私照片的拍摄地点在办公室,而这里是对公众或其他员工开放的区域,因此,尽管裁决官相信 MR 在发送照片时相信自己的伴侣不会分享这些图片,但她没有理由相信 SS 不会将这些图像转交给雇主。

640-20250626-154210-685dccc25562b

图源:CTV News

尤其是当他有必要反映潜在的不当行为时。

裁决中指出:

“一个人在工作场所拍摄私密图像的行为,不足以使她对图像在被用于调查职场不当行为时仍有隐私期待 – 不管对方分享的动机如何。”

最终,裁决官驳回了 MR 的申诉请求。

实际上,这样的案例在最近不止有这一起。

前不久,就有一名 BC 省男子因为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前任女友发给老板而起诉她。

据 iNFO 报道,该男子是一名护士,他在值夜班的时候在工作场合拍摄了一些私密照片发给自己的女友兼同事,然而一年后,有人以此投诉他在工作时“行为不当”。

医院展开调查后,管理层收到了一张他在工作场所裸体的照片,随后对他停职处分,并列入了观察名单。

男子表示,自己只把照片发给了两个人,自己的前女友(被告)和另一个前任,因此他坚称是被告将照片泄露给了管理层。

虽然他根据《私密图像保护法》要求前女友赔偿自己 5,000 加元,但和前面的案例一样,裁决官认为他要在拍摄照片时有“合理的隐私期望”,才能视为“私密照片”。

640-20250626-154210-685dccc2630b4

图源:Pexels

对此,男子解释自己拍照时在门上放了木门挡,而且因为是夜班,房间里没有其他人,病人也已经在各自的机器上。

但他的前女友认为,在公立医院的医疗部门值班期间拍摄自己的私密照片,本身就违反了医院的多项规定。

在裁决期间,该男子还怀疑是否是另一名前任泄露了照片,但仲裁庭并不关心是谁发的。

“无论是谁和护士的雇主分享了这张照片,这种做法都符合‘公众利益’。”

“(护士)在公立医院拍照的行为,可以合理解读为在公共场所进行不雅暴露,因此,即使是前女友将照片分享给他的雇主,这也属于公众利益的范畴,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 MR 和 SS 的案例中,裁决官也表示,证据显示,这些拍摄地点并不总是安全或私密的,其中一张照片无可争议地是在“前台”位置拍摄的,即使从对“公众利益”的严格解释出发,这些具体情形也属于其范畴。

看来,在工作的时候还是该做点正经的事情……

信源:CTV News, iNFO, BC省民事决议法庭

Fungo Ads

阅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加拿大乐活网 »惊呆!BC女子私密照被前任发给老板,法庭裁定:符合“公众利益”,无需赔偿!
分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