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三名买家在签署买卖房产合约后,因按揭申贷出问题而未有履约,被卖方入禀控告违合及索偿,辩方反指卖家曾作失实声明,最终法院判被告赔偿37.5万元。
据CTV报道,方伟明(Wai Ming Fong ,译音)、刘小丽(Xiao Li Liu,译音)及马赫利(Navdeep Singh Mahli)三人签了合约,同意向卖方曼德尔(Jeffrey Anton Mandl)以111.5万购入位于基隆拿的一个住宅物业,但未有在2022年7月的最后期限前完成交易。
及至去年1月,在卖方重新放盘数个月后,房产市场价格急跌,该物业最终以74万售予另一买家。
卖方以违约为由提出诉讼,被告反指卖方在房产披露声明中含有“欺诈性或疏忽性失实陈述”,因此合约应告失效。
然而,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霍里(Dennis K. Hori)裁定卖方有理。
有关物业早于2022年3月3日以99.9万标价放售,马赫利代表买方出价111.3 万,当时还有另一潜在买家提交报价,马赫利最终与卖方商定以111.5万成交,方、刘两人也是合约中买方的当事人。
银行估价后拒批贷款
在已签署的买卖合约中,被告提交的是一个“无条件报价”,并放弃了“以取得融资为前提”(subject to financing clause)的保障条款,导致他们在申请房贷被拒时遇到了大问题。
判决书称,买方申请按揭的银行对该物业的估价远低于其买卖价,因此决定不批出贷款,而且还有其他银行也同样表示拒绝。
买方提出加付额外订金,成功获卖方同意一再延迟交易限期,但始终无法说服对方降价出售。
被告向法院指出,他们的地产经纪在检查后认为,该屋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合居住”;但法官认为此事无关宏旨,因为合约中列明买方同意“按现状”(as-is )买入该物业,这意味着买方放弃了向卖方追讨任何的责任赔偿。
法官驳回了被告的反诉,并表示:“在市场下行的情况下,应判予卖方获得相当于合约买卖价与在买方违约后合理时间内可获得的最高售价之间的差额,以作为损害赔偿。”
卖方指应待升市时才出售
法官接纳在违约后的四个月期间,市场价格急跌。在2022年7月,卖方标价94.9万重新放售物业,到了10月底,大幅降价至79.9万。在此期间,他为了提高物业在市场上的吸引力,还出资更换了屋顶和空调系统。
买方称赔偿额应酌量减少,因为卖方没有作出行动以减轻他们受到融资出问题而受到的伤害,买方认为卖方应与他们重新议价和降价;否则,也应该等到市场回复升势时才出售物业。法官认为这两个论点都站不住脚。
法庭勒令被告赔偿37.5万差价,另加卖方更换屋顶和空调系统的费用,以及利息、地税和水电费等支出,扣取订金5万,须向原告支付共36.3万。
图: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