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三名买家在签署买卖房产合约后,因按揭申贷出问题而未有履约,被卖方入禀控告违合及索偿,辩方反指卖家曾作失实声明,最终法院判被告赔偿37.5万元。
据CTV报道,方伟明(Wai Ming Fong ,译音)、刘小丽(Xiao Li Liu,译音)及马赫利(Navdeep Singh Mahli)三人签了合约,同意向卖方曼德尔(Jeffrey Anton Mandl)以111.5万购入位于基隆拿的一个住宅物业,但未有在2022年7月的最后期限前完成交易。
及至去年1月,在卖方重新放盘数个月后,房产市场价格急跌,该物业最终以74万售予另一买家。
卖方以违约为由提出诉讼,被告反指卖方在房产披露声明中含有“欺诈性或疏忽性失实陈述”,因此合约应告失效。
然而,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霍里(Dennis K. Hori)裁定卖方有理。
有关物业早于2022年3月3日以99.9万标价放售,马赫利代表买方出价111.3 万,当时还有另一潜在买家提交报价,马赫利最终与卖方商定以111.5万成交,方、刘两人也是合约中买方的当事人。
银行估价后拒批贷款
在已签署的买卖合约中,被告提交的是一个“无条件报价”,并放弃了“以取得融资为前提”(subject to financing clause)的保障条款,导致他们在申请房贷被拒时遇到了大问题。
判决书称,买方申请按揭的银行对该物业的估价远低于其买卖价,因此决定不批出贷款,而且还有其他银行也同样表示拒绝。
买方提出加付额外订金,成功获卖方同意一再延迟交易限期,但始终无法说服对方降价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