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文件显示,原告F与被告H合伙收购和开发位于多伦多一处房产。F表示,按照约定,她出资了该房产的购买价格和开发成本的50%,因此拥有该房产50%的实益权益。F还声称,H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私自对该房产进行了抵押。该房产已翻新,自2019年6月起,她与9岁的儿子一直居住在该房产中。
被告H是该房产目前唯一的登记所有人。H说,他和F从来都不是合伙人。H对F向他提供了一些资金没有异议,但认为F提供的任何资金都是贷款,并不产生任何财产权益。此外,他对F所说的自己贡献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质疑,并认为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房子翻新后,H和F目前共同居住在该物业,处境只能用十分困难来形容。H一直试图将F赶出该房产,理由是她只是未缴纳租金的房客。因为纠纷警方进行了多次干预,并提出了虐待行为的交叉指控。
F诉讼请求寻求简易判决。她寻求一份声明,表明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并且她拥有该财产50%的实益所有权权益或损害赔偿。
F还基于她所指控的多次被袭击,寻求永久禁令,禁止H干涉她对该房产的使用和享有。
H对这些攻击提出异议,并表示这些指控是虚假的。他说,F打电话给警方报告了袭击事件,只是以此来纠缠和恐吓他,让他屈服于她的要求。
法庭文件显示,F女士移民后在多伦多结识了一位女子Y,之后又结识了Y的兄长H,H是一名总承包商,在住宅物业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