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大法官瓦格纳(Richard Wagner, 左二)与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相片摄于2025年10月。照片:La Presse canadienne / Sean Kilpatrick
但庭上辩论中,以下六个環節,仍然反映出案件對加拿大民主制度的重要性。
世俗化法案
2019年6月,魁北克省通过了世俗化法案(亦称21号法案, B21)。
这项全名为《尊重政权世俗化法》,禁止权威岗位公职人员在工作时穿戴象征和彰显宗教信仰的可见服饰,包括十字架、穆斯林头巾、犹太男子的圆帽和锡克族男子的包头及佩剑。权威岗位包括警察等携带武器人员,法官等司法机构人员,消防员,公立中小学的教职员等。
在起草该法案时,魁北克省政府先发制人,援引了但书条款 ,以保护其免受法律挑战。但书条款赋予联邦和省政府制定的法律在一定时间内可不符合加拿大人权宪章中的某些条款的权力。
但书条款
但书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来自《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33条,自1982年起生效。条款允许联邦和省政府可以毋须顾及《宪章》所赋予的其他权利条款,换言之但书条款容许了个别不合宪的例外状况存在。条款的初衷,是为防止联邦和司法权力过度扩张,将权力保留在对选民负责的民选官员手中。
1. 加拿大的小特朗普?
许多律师提出,无限制地使用但书条款,或会使鼓吹威权主义的政治人物极端地限制基本权利。
工会律师贝拉尔(Frédéric Bérard)问道:如果加拿大出现了一个‘小特朗普’怎么办?
他指出,若用上但书条款,在美国发生的一切,在加拿大也可能完全合宪地发生。
首席大法官瓦格奈(Richard Wagner)随后询问魁省政府律师:如果一个不尊重权力制衡、不尊重男女平等的暴君,要通破坏价值观基础的法律,这该如何应对?
魁省律师布吕内(Isabelle Brunet)回应道:我们必须对民主制度有信心。必须假设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行动。
魁北克21号法案的法律辩论集中在该省在法律文本中使用了但书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
2. 法官对律师的言论表示反感
瓦格纳大法官又对魁北克英语社区组织TALQ的律师格雷(Julius Grey)提出的一项观点表示异议。
格雷在呈堂的陈述书中暗示,魁北克的英语少数群体,比法语社群更具多样性。
瓦格纳大法官对此表示反感:随便去蒙特利尔一所法语学校看看,你会发现来自各种族裔的孩子,我不认为魁北克的英语社区可以垄断‘多样性’这个词。
格雷回应称,他在意图只是指出,英语社区对世俗主义有不同的看法。
3. 不要忘记真实的人受到的影响
律師亦提醒法庭,法律背后是真实受影响的个体。
加拿大穆斯林妇女委员会的代表律師塔莱比(Sahar Talebi)指出,穆斯林妇女正是该法案排斥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她们面临日增的偏见、骚扰和仇恨犯罪。
她们的身体、她們对服饰的选择以及她们的宗教身份,在某些空间里正持续不断地被武器化、被监视和管控,并被禁止。这些都會造成深远且长期的危害性影響。
蒙特利尔英语教育局(EMSB)主席奥托纳(Joe Ortona)表示,21号法案针对公职人员佩戴宗教符号的禁令是一种与学生在办公室内接受的教育质量毫无关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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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介入团体萨马拉民主中心(Samara Centre for Democracy)的前联邦司法部长洛克 (Allan Rock),亦提到了蒙特利尔律师博丹 (Gregory Bordan) 的案例:尽管他自1988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惟因他是一名犹太教正统派信徒,穿着与其信仰相关的服饰,他现已无法再接受公共部门的法律委托。
我们必须时刻记住这些真實的人以及法律对他们造成的影响。
代表介入团体巴布拉·施莱弗纪念诊所(Barbra Schlifer Commemorative Clinic)的史蒂芬斯 (Megan Stephens) 也谈到了这一点。
一位受公共资金资助、佩戴希贾布头巾(hijab)的魁北克律师,甚至无法出现在本法庭进行这些陈詞
,她说道。
4. 极端案例的辩论
联邦政府律师普拉特(Guy Pratte)提出了极端假设:如果政府可不受限制地使用但书条款,难道他们可以恢复奴隶制或任意处决?或试图消除任何平等权利吗?
他指出,问题不在于一个政府是否真的想这样做,而在于宪法是否允许他们能这样做。
但法官罗尔(Malcolm Rowe)反驳这个基于社会正处于法西斯边缘的观点,认为这并非现实,并表示对加拿大人的理性有信心。
5. 社交媒体自有公论?
辩论焦点之一,是当政府启用但书条款时,法院是否仍有权发表意见。
认为法院无权过问的一方认为, 问责可以通过反对党、舆论、学术文章、抗议和社交媒体来实现。但相反意见认为,少数群体在资源及政治影响力上较弱,社交媒体更是充斥着有毒内容且具有排他性,所以惟有法庭是唯一一个证据至上、程序公正、每个声音都能被听见的场所。
6. 世俗主义究竟是什么?
虽然法庭要处理的并非世俗主义的详情,但亦无可避免地要为世俗主义作定义。
代表哈西迪犹太社区组织(Hamshuchas Hadoiroi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的律师法比安 (Marc-André Fabien) 主张,在加拿大,任何政府都不能在不修改宪法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其社会为世俗社会。
大法官卡西雷(Nicholas Kasirer)指出,世俗主义可以有多种定义,并询问法比安他所指的世俗主义是什么意思。法比安回应道:很多人混淆了世俗国家(Secular state)与中立国家(Neutral state)这两个概念。
他说,加拿大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有保持中立的传统,但世俗主义则走得太远了。
公职人员不再被允许佩戴宗教标志。我们谈论的不再是中立,而是禁令。
他引用了此前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禁止萨格奈市(Saguenay)在市议会会议开始时进行基督教祷告。法比安表示,在那次裁决之后,萨格奈市议会改为以一段沉思时间开启会议,这既尊重了所有信仰的人,也尊重了无信仰的人。他表示,这正是他所谈论的那种中立。
甚至连代表亲世俗团体卑诗人道主义协会的律师麦克米伦 (Wes McMillan) 也认为,第21号法案中魁北克对世俗主义的定义过火了。
当政治主宰宗教时,它是威权主义;当宗教主宰政治时,它是神权政治。加拿大既不是威权主义,也不是神权政治。
此案的裁决可能会开出一条道路,有助强加‘国家宗教’或‘国家无神论’。这令人厌恶,也穿与加拿大的本质和立国之本格格不入。
Steve Rukavina de CBC News. adaptation en chinois par Donna C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