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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妇已失永居身分 申子移民被拒上诉被驳回 递表及受理期间不在加拿大居住

2025-09-29 |作者:明报 |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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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馮某離境後,與加拿大聯繫極為有限。(資料圖片)
 

一位曾拥有永久居民身分的冯某(音译:Feng),為她儿子张某(音译:Zhang)担保申请家庭团聚移民,被移民局驳回,理由是「申请人提交申请以及申请受理期间,并未居住在加拿大」。冯某虽然就此提出申诉,仍被联邦移民委员会驳回,因為她自己已失去永久居民身分。

法庭文件显示,冯某于2015年3月抵埗加拿大。当时她单身且没有子女。2015年,她离开加拿大前往中国工作。2018年和2019年年间,她曾回到加拿大。2019年﹐冯某在中国的母亲患癌症,她為照顾母亲而离职回中国。2020年1月,冯与张晨寅(音译:ChenyinZhang)结婚,并于2020年9月生下一名男婴。

抵埗后回华工作结婚诞子

2022年12月,冯申请了「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PRTD),因她在过去5年内,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了312天,远低于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的最少730天的要求。

移民部的签证官基于人道及同情理由,批准冯某的旅行证件申请,允许她在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返回加拿大。

但冯拿到PRTD后﹐却并未返回加拿大,而是在2023年8月又申请已经过期的枫叶卡,称她需要该卡以便在中加两地之间往返照顾母亲。

她提供了安省滑铁卢市的一个地址作為她的加拿大地址。枫叶卡也在当年11月签发并寄送至该地址。而冯某还是没有返回加拿大,相反在2024年3月开始為其幼子申请加拿大身分。

结果移民部裁定,冯某本身都已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自然无法再為其子申请团聚移民。冯某不服,向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做出申诉。

委员会的刚德特(Catherine Gaudet)裁判官认為,《移民法》已经明确规定,想要保持永久居民身分,最起码的要求就是5年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最少730天。

在此案中,冯某最后一次在加拿大居住是在2019年11月,距今已超过5年半。她于2024年3月為儿子担保申请,该申请在2025年1月被拒。在整个担保申请期间,她都没有在加拿大居住。

虽然证据显示﹐冯某在2005至2013年间在加国长时间学习和工作。但她在2015年3月成為永久居民,12月便回到中国,先后在香港和北京的永明金融(SunLife)办事处工作。

生活重心在华与加联繫有限

虽然冯在2018年和2019年数次回到加拿大,但在2019年11月后再未回到加拿大,即便已经拿到旅行证件后也没回来,為儿子申请移民也没回来,表明她无意居住在加拿大。

她的家人都在中国,其母亲患癌(冯某是独生子女),更是需要她在中国陪伴。她的儿子和丈夫也在中国。在加拿大也没有其他家庭关系,表明她与加拿大的联繫有限,她的生活重心都集中在中国。加拿大只是她偶尔会探访的地方,她并没有真正打算回到加拿大生活。

移民部之所以给她寄送去新的枫叶卡,也只是签证官考虑到冯某母亲的病情而给予人道主义和同情。但正如移民部的律师指出,「(冯某)最初因母亲的病情而返回中国,这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但她之后一直留在中国,结婚、生子,并自2019年以来基本上放弃了在加拿大的居所和生活方式。」

裁判官认定,冯的行為已经强烈表明了她与加拿大之间的关系和意图,与加拿大之间的联繫极其有限,已经不具备担保资格,连任何人道以及同情因素都不具备,因此驳回冯某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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