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没有传统意义上“高压严打式”的禁毒模式,而是采用一种“公共卫生 + 刑事司法”混合的“四支柱”框架来管理毒品。
在宪法、人权和司法文化的约束下,加拿大不可能简单照搬新加坡、中国那样“重刑 + 死刑”执法优先的模式。但在现有框架内,仍然存在很大空间,可以把政策推向一种既更严肃、也更平衡的禁毒路线。本文从联邦、省级和市级三个层面,概述加拿大的毒品政策框架,并提出若干调整方向。
一、加拿大禁毒的基本框架——联邦层面:法律 + 国家战略
1. 《受管制药物与物质法》(CDSA)这是加拿大的联邦毒品总法,规定哪些物质属于“受管制药物”,并按不同附表(Schedule I–VIII)划分。
违法行为包括:持有、贩卖、生产、进口、出口等,严重案件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同时授权联邦政府为医疗、科研和部分医疗使用(如美沙酮、处方类药物)发放许可。
2. 《加拿大药物与物质战略》(CDSS)这是联邦层面最新的“总体禁毒思路”,核心要素包括:预防与教育、证据(数据与研究)、服务与支持、物质管制 四大块。
早期版本常用“四大支柱”(预防、治疗、减害、执法)表述,后来语言有所调整,但本质仍是希望“四支柱”相互配合,而不是单一依赖刑罚。
3. 大麻从 CDSA 中“挪走”进入《大麻法》(Cannabis Act):2018 年 10 月 17 日起,加拿大实施《大麻法》,将大麻从 CDSA 中单独拎出立法:
A.对成年人(一般为 18/19 岁以上)在一定数量内的持有、购买、种植合法;
B.但对未成年人、超量持有、走私、无牌销售等行为仍然属于犯罪。
(从联邦《大麻法》看:未成年人持有不超过 5 克大麻,不构成联邦层面的“刑事犯罪”;但在 BC 等省份,省法仍然禁止未成年人持有任何数量的大麻,可以被没收并罚款。所以“不是犯罪”≠“合法没问题”。)
C. 合法出售大麻必须取得联邦或省级许可证,并接受严格监管:
a. 包装统一、必须带有警示图示,禁止“花里胡哨”营销诱导青少年;
b. 限制广告形式,不得与酒精、烟草进行交叉营销;
c. 要通过质量检测并标明 THC 含量。
二、BC 省去罪化试点:唯一申请 CDSA 豁免的省份
BC 是目前全加拿大唯一通过 CDSA 豁免,实行毒品持有“去罪化”试点的省份。豁免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生效,为期三年,将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到期。
1. BC 去罪化的“官方理由”可浓缩为三点:
A. 减污名:减少羞耻感和被歧视感;
B. 减刑罚:让少量持有者不再进入刑事系统;
C. 促求助:让用毒者更容易接触减害和治疗服务。
2. 2024 年的调整:公开场合重新纳入刑法管理
在 2024 年省选前,随着反对党连续批评、多个社区爆发毒品政策抗议,4 月 26 日 BC 省政府正式向联邦申请修改豁免,希望把公共空间排除在去罪化范围之外。
2024 年 5 月 7 日,Health Canada 宣布同意省府请求:
A. 在所有公共空间,持有任何数量的受管制毒品都不再享受去罪化豁免;
B. 去罪化只保留在:私人住所、指定医疗机构、合法露宿地点、过量预防点 / 毒品检测点等少数场所。
3. 2026 年之后走向未定
BC 省政府是否会在 2026 年之后继续寻求豁免、做何种修改,目前仍是一个问号,将成为未来几年省级政治与政策博弈的焦点。
三、为什么BC还在“毒品危机”里打转?
省级公共卫生官在 2016 年 宣布进入“有毒毒品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到 2025 年春,已有超过 1.6 万人因“有毒毒品中毒”死亡。2016–2024 年间,因过量/中毒呼叫救护的次数增加了一倍以上。
就“禁毒效果”而言,BC 目前的毒品政策存在多个结构性问题:
1. 政策重心长期偏向“减害 + 去污名化”
去刑事化、安全注射点、safe supply(安全供给)等工具扩张较快,政策话语高度强调“人道”、“公共卫生”。
2. 治疗和康复资源严重不足
长期住院治疗、精神科病床、系统性的康复体系、结构化的强制 / 半强制治疗机制都严重不够。典型例子是:Riverview 精神病院与成瘾床位上千床关闭,原址重建的 Red Fish 只有 105 个床位,无法承接全省成瘾与重度精神病人群的需求。
3. 社区承载压力严重失衡
部分社区(如 DTES、某些华人聚居区、工薪阶层社区)集中承受:
A.supportive housing(支持性住房)、complex care housing(复杂护理住房);
B. 毒贩活动和治安恶化; 却缺乏公平的选址机制和足够的配套资源。
4. 禁毒目标从“减少供需”变成“尽量降低伤害”
当前模式更多是“减少死亡、降低个体风险”,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压缩毒品供给、减少新成瘾者”。
在毒品极端致命的背景下,这种“救火式减害”可以理解,但也让公众感觉:毒品似乎被“默认存在”,而非被积极遏制。
5. 毒品预防教育严重缺失。
从整个体系来看,BC 的毒品预防教育明显是“短板中的短板”。这几年政府的注意力和资源,大多投向减害设施、safe supply 和去污名宣传,真正面向青少年和家庭的系统性预防教育却非常薄弱:学校课堂里对“有毒毒品”的风险讲得不细、不深,多停留在零散的安全提示;面向家长的培训和工具几乎处于“靠自己摸索”的状态,多数移民家庭、尤其是华人家长,很难用母语拿到高质量、贴近本地现实的防毒教材和求助渠道。
结果就是,一边是街头和媒体里越来越可见的用毒场景,一边是学校、家庭和社区缺乏足够的知识与话语去回应,孩子们往往先从同龄人和社交媒体那里“学会了毒品的名字和说法”,却没有在一个有组织、有延续的教育系统里真正理解毒品如何毁掉大脑、关系和人生,这是 BC 当前禁毒工作中最危险也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
四、市议会在联邦与 BC 毒品政策之间能做什么?——市政案例
BC 去罪化实施后,不少城市发现:在公园、游乐场、街道上出现了更显眼的公开用毒行为,而警方在去罪化框架下缺乏足够工具干预。在联邦和 BC 省的政策框架下,市级政府并非完全被动,而是可以利用市政条例(bylaw)、土地用途和营业执照体系,对毒品政策做出一定的“本地修正”。
1. 高贵林港等市用 bylaw 禁止在公共空间使用毒品
2023-06-27/28, 市长 Brad West 在接到市民投诉“有人在公共游乐场吸毒、警察却无能为力”后,主导修订市政条例,将“在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公共区域使用非法毒品”明确写入禁止行为;
A. 以“nuisance(妨害)”逻辑执法,把在公共空间吸食、注射、吸烟雾视为对公园及公共场所正常使用的妨害,
B. 由 bylaw officer / 警员进行驱离、罚款,必要时配合治安管理措施处理。
多个城市随后效仿,在去罪化试点实行一年半内,Campbell River、Nelson、Port Coquitlam、Kamloops 和 Prince George 等市陆续通过附例,实际上在本市范围内“再次禁止大部分公共场所用毒”。通过类似 bylaw 限制公共用毒,形成了一股“市级层面的政策反弹”,从下而上推动省政府和联邦重新检视去罪化的边界。
2. 大麻零售:列治文、兰里市,狮子湾和白石镇等等通过 bylaw 禁止开店
在 2018 年大麻合法化之后,BC 省政府明确表示尊重地方政府对大麻零售的管理。
A. 列治文(Richmond), 2018–2019, 市长和市议会在多次讨论后,明确通过市政条例:
a. 全市任何分区不允许大麻零售店(cannabis retail);
b. 一旦有店试图营业,将依法严肃取缔。
B. City of Langley(兰里市):2018 之后,City of Langley 一直在 Zoning Bylaw, 2025-07 的整合版本仍保持禁止状态。
C.狮子湾(Lions Bay)、白石镇(White Rock):两地的 zoning bylaw 同样将大麻零售排除在所有分区之外。White Rock 仅保留以临时使用许可(TUP)方式,在市中心极有限范围 “最多考虑一间” 的空间,但默认状态为“不允许任何大麻店”。
D. 素里(Surrey)与本拿比(Burnaby)作为对照
a. 素里市在 2018–2023 年间全面禁止大麻零售店; 自 2024 年起转为“最多 12 家、分布在 6 个 town centre、与学校/社区中心保持一定间距”的框架,正在审批具体门店。
b. 本拿比市早期只允许省政府自营店;现在通过 Liquor and Cannabis Licensing Policy,暂不接受新的私人店申请,至少要等到 2027 年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开放更多牌照。
E. Vancouver(温哥华)允许但”严格”管控:在联邦合法化前就已有医用/灰色市场经验,2018 年正式把非医疗大麻纳入;通过修改 Zoning and Development Bylaw + Licensing Bylaw,要求大麻零售店取得市商业牌照、满足分区和距离(学校、彼此之间)要求。
这些案例说明:在联邦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地方城市仍有较大空间通过 bylaw 和执照制度,对“毒品相关业态”的落地做出限制与微调。
五、如何更有效地“禁毒”?——多层级的可能路径
(一)联邦层面:应收紧“供给端”,重新平衡国家战略
1. 收紧 CDSA 下部分豁免 / 试点范围:对某些“非医疗性 safe supply”、以减害为名但实际上大幅放宽获得途径的项目,加强证据评估和时间限制;避免在缺乏治疗配套时,仓促推进高风险试点。
2. 对合成毒品的生产、走私和洗钱提高打击力度:针对跨国贩毒网络、暗网交易和洗钱渠道,集中 RCMP 资源实施情报主导打击;尽量在“供给端”压缩芬太尼等高危毒品的可得性,而不是让低收入社区单独承担“结果”。
3. 在国家战略中强调“四支柱的均衡投入”:联邦政策文件中口头都提到预防、服务、管制、证据,但预算和政治注意力往往偏向减害与应急;可以通过联邦拨款机制,对各省提出硬性要求:预防与治疗的财政投入必须达到一定比例。
(二)BC 省级:应补齐“治疗 + 精神卫生”,执法和预防教育的短板
1. 大幅增加成瘾治疗和精神科住院床位,包括:长期康复中心、专门的成瘾精神病院、带司法监督的强制/半强制治疗机构等,同时建立明确的人权与司法程序,防止滥用。
2024年8月,Dr. Barb Kane 北部大学医院精神科(UHNBC)主任,在 Change.org 发起《为 BC 北部社区建设精神病医院》(Develop Psychiatric Hospital for Northern BC Communities)联署。请愿很快获得数千个签名,并得到 23 个社区机构联署支持。 她公开指出: “对于那些长期、反复暴力的极重症患者,社区资源根本管不了,你需要的是精神病医院——一个足够大、有 24/7 训练有素保安和医疗团队的机构,小型 10 床单位根本做不到。”
2025 年 9 月,在 UBCM 大会(省市政年会)上,省长 Eby 宣布:在 Prince George 和 Surrey 各设一处新的强制治疗设施,共新增约 100 张强制治疗床位,且将利用现有建筑以加快启用。
北部 30 万人口通过 Kane 医生的倡议争取到了 60 张保安强制床位,那么拥有近 270 万人口的大温地区,是否也应该有相应等级的强制治疗能力?
2025 年11月24日发布的官方新闻稿明确:全省已有 2000 多张精神病床可在需要时提供强制治疗,政府正在各地增加新的强制治疗床位。
2025年12月5日省府宣布:为19 岁以下、同时有严重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问题的青少年,出台一份如何依法使用《精神健康法》进行强制治疗的新指引,帮助医生在青少年“不能或不愿主动求医”时,依法收治、避免脑损伤和死亡。
2. 应建立分级治疗体系
A. 轻度使用者:门诊戒断 + 心理咨询 + 社区支持;
B. 中度:短期住院 / 日间医院 + 药物辅助治疗(如美沙酮、丁丙诺啡);
C. 重度且合并严重精神病 / 无家可归:综合护理(complex care)+ 封闭式或半封闭长期治疗机构,而不是简单安置在支持性住房里“听天由命”。
3. 应把减害嵌入治疗,而不是替代治疗理念
安全注射点、safe supply、针具交换等减害项目,前提应是:必须配套“主动转介治疗”的流程和指标;不能把“只要人来打针/领药”视为政策成功,而应以“多少人最终进入治疗和康复”为衡量标准。
4. 加强对高风险走私口岸的执法能力,例如重建或功能性替代历史上的温哥华港口警察模式:
1990 年代以前,联邦曾有 Ports Canada Police,在温哥华港拥有 29 名警员 + 7 名文职 + 8 名季节性雇员,负责 275 公里海岸线。据当时公开信息,在前 10 年里查获约 12.5 亿加元毒品。1997 年港口警察被整体解散,后来港口对 RCMP 联合小组的资金支持也被中止,导致专门针对港口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的力量被削弱。
在当前毒品危机背景下,有必要讨论:是否恢复类似职能,或在 RCMP 内部重建专门“毒品 + 港口/边境”联合打击能力。
5. 应尽快把“预防”拉回到桌面中央
A. 把预防教育写进省级毒品战略的硬目标:现在 BC 毒品策略的重心偏在减害和应急上,预防常常是一句话带过。
可以争取:在省级毒品 / 心理健康战略里,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单列为一章;设量化指标:每年覆盖多少学校、多少学生、多少家长培训,而不是只讲“我们重视”。
B. 制定省级统一的课程框架,而不是靠各校“拼凑”。
由教育厅 + 卫生厅联合开发一套 K–12 纵向衔接的毒品预防教育框架,标准化学习目标、课时建议、配套资源,让学校不再“各自为政随缘讲”。
a. 小学:认识“有毒毒品”、学会求助和拒绝;
b. 初高中:讲清楚成瘾机制、大脑发育、法律后果、真实案例;
c. 高中高年级:加入心理健康、压力管理、社交媒体中的毒品文化辨别。
C. 强化对教师和校辅导员的培训,为教师、学校辅导员提供专门培训:让他们既了解 fentanyl 这一代毒品的危险,也会识别早期风险信号;教他们如何跟学生谈毒品,不是“吓唬 + 道德说教”,而是讲科学和真实后果。
(三)市级:选址公平与社区安全
1. 用好市政条例与分权赋予市议会的权力。正如前述案例所示,市议会可以通过 bylaw 来:限制公共用毒;限制大麻店和某些高风险业态;对省、联邦的部分政策在本地执行方式做“安全阀式”调整。
2. 支持性住房 / 复杂护理住房的合理选址,制定明确的“社区承载上限”:每个社区内此类项目的数量和床位数达到上限后,必须向其他区域分散布局;防止形成新的“小 DTES”。
3. 把治安和禁毒纳入项目设计前期,每一个 supportive / complex care 项目,在立项时就应配套:24 小时安保与室内使用空间;与警方的联动机制;对贩毒者“零容忍”,区别对待“毒贩”和“成瘾者”。
4. 完善数据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要求市政府和住房机构定期公开:过量死亡、警情、成功进入治疗人数等项目数据;定期与居民召开公开会议,而不是项目建成后才被动“事后解释”。
(四)社区与非营利组织:补上“预防 + 文化理解”这一块
1. 面向青少年的系统性预防教育:不只是喊口号“说 NO”,而是解释:毒品如何损害大脑、家庭关系和人生机会,
2. 对弱势族群与移民社区的“文化适配”服务:为华人、南亚、原住民等社区提供母语及 文化敏感的成瘾咨询和家庭辅导服务;让家长和家族更敢于、也更懂得如何求助。
3. 公民社会监督,社区组织可以在两端同时发力:
A. 监督减害项目的行为边界,防止演变成“事实上的毒品自由区”;
B. 同时坚持“成瘾者也是病人”的立场,推动政府为治疗和康复提供真正的资源。
(五)个人与族群层面:华人社区能做什么?
华人社区如果想“有效发声”,至少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1. 把“禁毒诉求”翻译成加拿大政治听得懂的语言,比如少用“严打”“零容忍”等纯情绪词,多用:public safety(公共安全)、evidence-based treatment(循证治疗)、balanced four pillars(四支柱均衡)等概念,提高说服力。
2. 积极参与听证会、规划咨询和各级选举,在具体项目上,多问一些很“专业”的问题:有多少治疗和康复床位?项目如何把人从减害导向“戒毒和康复”?项目治安责任由谁承担?指标是什么?用这些问题逼迫决策者认真回答,而不是停留在口号。
结语:在“严厉打击 + 科学干预 + 公平分担”之间找到平衡
黄赌毒是人类历史的顽疾,不会因为一部法律或一项试点政策就自动消失。回到“加拿大如何‘禁毒’?”这个问题,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要不要禁”的简单二选一,而是:如何在个人自由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与刑事司法之间,找到一个更负责任的平衡点。
一方面,加拿大通过《受管制药物与物质法》继续对贩毒、制毒、走私保持高压,对最致命的芬太尼、冰毒、可卡因坚持刑事打击;另一方面,又通过减害服务、治疗与康复项目、去污名化努力,承认成瘾是一种疾病,不能只靠抓人、关人来“解决”问题。但任何“人道主义”的改革,如果脱离了足够的治疗与康复能力、脱离社区安全的底线,最终只会在新的混乱中反噬最初的善意。
真正有决心的禁毒,既要敢于对毒品经济和有组织犯罪“亮剑”,也要愿意为长期、系统的治疗与康复投入资源,更要尊重家长、社区和弱势群体对安全与秩序的合理期待——只有在“严厉打击供给 + 科学干预需求 + 公平分担风险”的整体框架下,加拿大式的“禁毒”才有可能走出象牙塔,成为普通人真切能感受到的安全感和希望。
参考资料:
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
Canadian Drugs and Substances Strategy
Pillars of the Canadian drugs and substances strategy
What is the 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
Decriminalizing people who use drugs in B.C.
Legalization of Non-Medical Cannabis in Canada
Province Opposes Decision to Disband Ports Police
Develop Psychiatric Hospital for Northern BC Communities
Province taking action to strengthen involuntary care, better support patients
New guidance on Mental Health Act will help keep young people safe
Unprovoked Vancouver attacks reignite debate over need for Riverview-li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