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华人夫妻,因丈夫伤人而被卑诗高等法院判赔对方近45万元。这对夫妻将名下物业以一元的价格「出售」给儿子,意图造成「身无分文」逃避赔偿,但原告继续追诉,法院再判夫妻俩欺诈,如今无论这处房產是在谁名下都要变现赔偿。
卑诗省高等法院在2018年2月5日,由陪审团裁定,被告黄海(音译:Hai Huang)因于2013年8月殴打何某(音译:He),导致何某的耳朵鼓膜穿孔,需要动手术修復,同时还造成了何某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症(PTSD)和抑鬱症的心理疾病,令何某丧失工作能力。
被殴打的何某已有两年多没有收入,因此黄海要赔付447,450元。
而在法院判决下来的第二天,原告何某的律师发现,被告黄海及其妻子高颖(音译:Ying Gao),趁诉讼还在进行期间,就将他们夫妻俩名下位于纳奈莫市(Nanaimo)的房產「出售」给他们的儿子黄天龙(音译:Tian Long Huang),售价為一元。
而该处房產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值為48.5万元。
从判决下达至今已过去6年,黄海始终没有向受害人赔付那40多万元。审讯时黄海辩称自己确实是打了原告,但只是出于自卫,而且也没有造成任何精神伤害。最终陪审团还是判黄海败诉。
另一方面,黄海声称自己从2014年起就没有了任何收入、储蓄或投资,作為唯一资產的房產又「半卖半送」给了39岁的儿子,如今已是「身无分文」,经济上完全倚赖儿子生活,自然无法执行法庭的赔偿判决。
房產交易时已知原告索赔要求
面对想逃避赔付的黄海,原告何某再次兴讼,要求法院判决黄海的「卖房」行為属于欺诈。
法院调查取证后发现,黄海一家三口在房產交易时都知道原告的索赔要求,且意识到如果原告胜诉,黄海将被迫支付一大笔赔偿金。
但这3人也声称,他们已在该房產内共同生活了20年,并打算无限期地生活下去。
此外,转让时黄天龙已订婚,而中国的习俗要求父母在婚礼前将所有财產转让给儿子,以保证他未来的配偶及其家人会得到充分的照顾。
按照中国的习俗,儿子婚后也不分家,应继续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且还要接管家庭财產,支付所有帐单,照顾父母的晚年生活,并最终获得父母的财產作為补偿。
黄海夫妇都没有任何收入来支付维持房產的费用,都是由黄天龙来支付,后者也会一直赡养两老直到去世,因此夫妻俩认為将房產產权转让给黄天龙毫无问题。
证据表明,黄天龙与他的未婚妻(一位来自中国成都的年轻女子)虽然订婚的时间相当长,但在房產过户6个月后,这对情侣就彻底分手。该房產目前的评估价值為98.5万元。
高院的法官认為:「任何具备妨碍或拖延债权人效果的财產处置,即使有其他合法理由,也可被认定為无效或不具效力,因為这属于欺诈性转移。另外如果一项自愿处置的交易是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进行,也可被认定為欺诈交易。」
原告的律师指出,上述转让是在殴打诉讼案进行调查后不久完成的,原告呈交的医疗证据表明了他的受损情况,在审判日期确定后一个月就完成了房產转让;转让是无偿的或没有价值的对价;而且黄海继续在该房產内居住,并打算无限期地住下去,这与转让之前毫无二致。
法官同意原告的观点,认為可以有力地推定,转让的目的就是要使原告无法获得该房產,转让的时机非常可疑。
夫妻俩声称他们要由儿子黄天龙来赡养,来支付所有与房產有关的地税、水电气费等杂费,但黄天龙却没有任何工作或收入的证据,也没有任何他付费的单据和报税单。
法官由此认為,黄海夫妻把房產的所有权转让给儿子,就是眼看伤人诉讼即将败诉要赔付巨额款项,于是用了一招「釜底抽薪」的欺诈方式,试图剥夺原告合法讨债的权利。
对此法官也给出有针对性的判决。他在宣判该转让為欺诈的同时,也宣判房產转让维持法律效力,只不过原告对这处房產也有所有权,而权利的大小则要看先前伤人案的判罚金额多少。
另外当地房產办公室也要恢復黄海对该房產的所有权,如同转让没有发生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