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网上发布的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Kevin D. Loo的裁决,刘某和冯某是位于36th Avenue一处房屋的业主。
根据法院裁决,在2023年4月,刘和冯与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同意以39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物业。
交易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但在交易完成之前,买卖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居住租赁协议,允许卖家刘和冯继续在房屋中居住直至9月底。
根据裁决,租赁协议的日期为2023年5月1日。根据协议,刘和冯每月需支付5500元的租金,并且他们需要维护房产和继续支付水电费。
根据裁决中的引述,买卖合同承认了租赁协议,指出“卖方无需支付押金”,但买方将会在租赁期结束前“暂扣”10万元。
裁决写道:“自2023年9月30日租赁协议固定期结束以来,卖家一直坚持他们有权继续以月租形式居住在该物业,并且从2023年9月底起,租金应从10万元的暂扣款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