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Menu

有关加拿大遗产传承问题,这篇文章给你讲清楚

2021-04-09 |作者:Frank Peng | 来源:温哥华金融资讯汇

有准备写一个系列文章的打算, 那么就从这一篇开始吧。一般介绍遗嘱相关知识的文章都是从遗嘱开始一点点讲起, 然后循序渐进。为什么Frank非要用一个八卦文章开头呢?因为遗产继承的时候,最坏的状态可能就是无遗嘱死亡, 甚至于遗产被政府充公(Escheat)。所以, 把最坏的后果先考虑到, 当然就最有动力去寻找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无遗嘱死亡如何分家产?

2015年温哥华发生的一场谋杀案震惊加拿大的华人圈。后来发生的争产诉讼更是为这个案子增添了值得很多瓜众们关注的爆点。

自称是富商Y的情人Y女士及女婴的出现,让这桩离奇的谋杀案当年再度登上各中文媒体头条。

Y女士说,自己的女儿才是富商Y的唯一子嗣,因而应独得他身后几千万的遗产。 为了证明女儿的身份, Y女士提供了将近300页的书面证据, 包括与富商Y互发的短信,传给富商Y的超声波片子,以及女婴出生证上富商Y的大名。

富商Y母亲及弟弟的律师则回应,富商Y虽是单身,却可能有多达5个未成年子女,遗产应在子女间平分。

最后的法院判决结果, 5位生了娃的女性, 平分了富商Y所留下的遗产。 他的这些非婚生子女们, 即会成为披着金襁褓长大的富二代。而富商Y的母亲和兄弟,则连富商Y名下豪宅的一间卧室也无法获得。 这个结果貌似和大家从国内法律为出发点预想的结果大相径庭。 为啥?加拿大继承法规定的。

借着这场风波,我们不妨来重温一个基本的继承法常识: 

生前立下遗嘱,身后财产依据遗嘱分配;

生前未立遗嘱,身后财产分配依据的是省级立法,

在安省,这部法案是[Succession Law ReformAct, RSO 1990, c S.26]

在富商Y所在的BC省,这部法案是[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SBC 2009, C.13]

本文中援引的规则和数据来自安省的继承法。 不同省份的继承法基本原理相通, 但是会有细节上的不同。

1.无遗嘱死亡后,遗产怎么分?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把继承人分成三个等级:

第一级,近亲: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侄子女(外甥)

第二级,远亲:祖父母,叔舅姑姨,曾祖曾孙,表兄弟姊妹,以及各种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属

最后一级,政府:死者所在的省级政府

这三个等级的继承权优先程度呈金字塔形排列:只要上一个级别还有生者,以下的级别统统不考虑。也就是说,在近亲远亲都找不到人的情况下,遗产才会归政府(专业名词叫做“escheat”)

在同一个级别下,又衍生出小金字塔等级,同理,从金字塔顶往下看,只要上层还有生者,下层就没份了。所以,大家就明白了为啥富商Y的私生子女们将成为襁褓中的富二代,而父母兄弟根本分不到遗产:

近亲内部金字塔:

远亲分配顺序:根据与死者的血缘亲疏,同样存在金字塔形的规则,这里不做详述。

下面,我们着重解释一下最常见的,近亲金字塔的具体游戏规则:

第一级:配偶+子嗣

这里的配偶和子嗣可是很讲究的。

配偶:必须是正式结婚登记的。同居配偶,不算。但是分居又没正式办理离婚的配偶,依然是法定的继承人。

子嗣:请原谅我们这里用了一个男性化的词汇,其实并无男女差别。子嗣包括:子女,子女的子女,子女的子女的子女,一直延伸下去……子嗣不一定需要是亲生的,收养的也算(adopted)。婚内的算,私生的也算(条件是死者在生前认可私生子女的存在,为此,富商Y的情人Y女士向法庭呈交了将近300页的书面证据,包括与死者的通信纪录,以及婴儿出生证上父亲一栏正是富商Y的名字)。

第一级别分配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加拿大有的省规定,配偶有优先分配的份额-preferential share, 例如安省, BC, 阿省等等;而有的省没有此规定, NB省,纽芬兰,王子岛和魁省)(安省规定,2021年3月1日开始, 配偶预先分配的份额-preferential share, 从原来的20万升到了35万)

1.假设富商Y有一妻子,而没有留下任何子女,则他的全部遗产归妻子所有;

2.假设富商Y有一妻子,留下1个子女,遗产数额大于35万,遗产中的首个35万分给妻子,扣除分给妻子的35万后剩下的遗产,妻子和子女各分得1/2。

3.富商Y有一妻子,1个婚生子,5个私生子,富商Y的遗产数额大于35万,依照安省的继承法,遗产中的首个35万分给妻子,扣除分给妻子的35万后剩下的遗产,妻子分得1/3,剩下的2/3由6个孩子平分。

4.富商Y没结婚,却留下5个私生子女,则5个子女平分富商Y遗产。

5.假设富商Y一直没结婚,并活到了2060年,有5个私生子女,其中私生子老大不幸在2050年死于车祸,留下两个儿子 (富商Y的孙子),在2060年富商Y过世后,5个私生子平分遗产,本该分给大儿子的一部分遗产,由两个孙子平分。

第二级:父母

如果富商Y的私生子女们都未能经过DNA鉴定的验明正身,而富商Y又没有结发妻子。那么,富商Y的父母,将收获一笔丰厚的养老金。如果父母健在,则每人获得一半数额的遗产,如果父母中只有一人健在,则获得全部遗产。

 

第三级:兄弟姊妹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姊妹。

 

好了,如果富商Y的父母已经过世,唯一的亲人就是弟弟,那么弟弟就将收获全部的遗产。如果弟弟比富商Y死的更早,而留下子女(富商Y的侄子侄女),那么弟弟的子女就成了遗产继承人。

 

第四级:侄子侄女 外甥 外甥女

这一级别的分配规则有些特别,概括起来一个原则就是:数人头。比如,富商Y的父母,兄弟姊妹全都早于富商Y过世,在富商Y死后只有侄子外甥,这时候,只要把活着的侄子外甥们聚在一起,数数人头,一人一份就好了。

2.无遗嘱死亡后,谁做遗产执行人?

遗嘱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指定一位可靠的遗产管理人(执行人)。那么没有遗嘱,谁来当这个执行人?

答案是准执行人向法庭提交申请,由法庭的令状来决定。

安省遗产法的第29条规定(EstatesAct, RSO 1990, c E.21):

如果死者没留下遗嘱,或是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不愿意承担这一责任,那么以下人选可向法庭递交申请,成为遗产执行人:

1.  死者的配偶,或临死前的同居伴侣

2.  死者的其他血缘亲属

3.  第一项中的配偶+第二项中的亲属

法庭有权根据具体案例做出裁决。

富商Y的弟弟和母亲向BC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而成为富商Y遗产的执行人。

如果看到这里,您已经被这些迷宫一样的分配规则搞得头晕眼花,您只需把报道这个新闻的这份报纸放在一边,记住一个规则就够了:

 有一份合法的,格式完整,内容周全的遗嘱,这些规则您统统不用考虑!

第二部分:加拿大关于无遗嘱继承规定

一般情况下, 分享知识都是从头开始, 娓娓道来。 为什么Frank偏偏要把这个程序倒过来呢? 就是因为凡事先想到最坏的结果, 才能有动力去探寻解决办法。 这两年最大的无遗嘱遗产继承的案例恐怕就是“科比争产案”了。因为没有遗嘱, 科比妻子和孩子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他父母和兄弟姐妹就认为不公平。

今天咱们就接着“倒吃甘蔗”, 反着说关于遗嘱的一些相关知识, 继续分享无遗嘱继承的一些规定。

遗产继承, 是受省级法律来管理。各省制订自己的相关法律。所以, 专业术语、 定义以及如何应用, 都会有差别。 好的方面是大部分省份因为都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 所以差别不会太大。 唯一较大差别的就是魁省, 因为魁省使用的是民法系(Civil Law)。所以, 有财务规划需求的人士还是要适用自己生活的省份, 同专业人士进行探讨。BC最新的遗嘱,遗产及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WESA)自2014年3月31日起开始生效。

配偶资格:

通过婚姻结成的配偶关系, 毋庸置疑是有法律地位的。 那么关于同居配偶的地位呢? 在早先的法律实践当中, 大部分省份对同居配偶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分割遗产的权利认可度不大。但是随着社会的进化, 很多省份都已经把同居配偶的权利做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BC省的规定:如果在世的一方在同居配偶去世前两年内一直以同居身份一起生活。 在无遗嘱继承时, 法律对同居配偶的权利并无区别对待。但是, 如果去世前并未生活在一起, 并且分居超过两年, 在世的前同居配偶就没有权利分配遗产。

阿尔伯塔省规定: 无遗嘱死亡的一方去世前三年内以同居身份一起生活, 或者一起生活同时育有(或领养)子女的, 在世的同居配偶有权利分配遗产, 权利同婚姻配偶相同。

安省的规定: 无遗嘱死亡发生后, 在世的同居配偶无权获得遗产(如果生活来源是依靠去世一方提供(dependent), 可以提出诉讼, 对遗产提出主张;或者以遗产分配不均提出诉讼。但是需要靠法院的审理和判定, 结果未知, 耗时太长)。所以, 生活在安省的朋友们, 在同居关系这个问题上, 要多一些考虑。

在加拿大, 如果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就属于无遗嘱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 就由省级法院来确定到底谁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而相关规定是非常严苛的。 很显然, 如果没有遗嘱, 就符合无遗嘱死亡的定义。但是有时候, 是有遗嘱存在的, 只是因为某些原因, 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于是也要归为无遗嘱死亡。

遗嘱无效的原因有很多, 举两个例子。

  1.  婚姻状况改变。 很多省份规定, 在一个人结婚后, 之前所立的遗嘱就无效了, 除非这个遗嘱是专门为这段婚姻所立的。
  2. 无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 神志不清;受家人或他人胁迫等, 都会导致所立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遗嘱无效的情况下, 如果之前立过有效遗嘱, 则以有效遗嘱为准。如果之前没有遗嘱, 那么就属于无遗嘱死亡。

有的时候, 遗产里的某一部分财产作为特定的遗赠, 因继承人去世或者遗嘱条款/法律认定此人无资格作为继承人。当这种情况发生, 而遗嘱中并未指定候补继承人的话, 这一部分财产就会被认定为 ”部分性的无遗嘱遗产“。

遗产分配:

遗产继承这么重要的事情,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遗产要如何分配呢?

无遗嘱继承, 就需要省级法院来审理, 决定谁来继承遗产。 大部分省份的规定是在世配偶有优先分配的金额(preferential share), 一般从$50,000-$350,000不等。而有些省份, 是没有优先分配的金额的, 由配偶和子女(包含遗腹子)平均分配。

下面就以BC省规定为准, 列举几种情况来分析遗产如何分配。(关于其他省份的规定, 欢迎找Frank单独交流)

  1. 有配偶在世, 无子女:  所有遗产由配偶继承。
  2. 有配偶在世, 有子女, 且为双方所生: 主居所由配偶继承, 其他遗产, 配偶先行分配$300,000, 剩余部分配偶分1/2, 另外1/2由子女平均分配。如果遗产净值低于或等于优先分配金额, 则由配偶直接继承。
  3. 有配偶在世, 有子女, 子女并非在世配偶所生(再婚家庭):主居所由配偶继承, 其他遗产, 配偶先行分配$150,000, 剩余部分配偶分1/2, 另外1/2由子女平均分配。
  4. 如果应得遗产的子女去世, 但是有孙辈: 该子女应分的份额, 由他/她的子女平分。
  5. 有2位或2位以上配偶:呃。。。。。。配偶应分的部分, 大家协商, 协商不成就上法院。 配偶优先份额, 谁来拿, 大家协商, 协商不成就上法院。
  6. 无配偶, 无子女, 无后代: 由在世父母平分。
  7. 无父母在世, 有其他亲属, 由其他亲属平分。
  8. 无其他亲属在世, 遗产就适用于Escheat Act, 由政府接管。这就算是遗产规划最坏的结果了吧?

fungo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代表本站支持其观点。若有文字、图片及视频等素材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加拿大乐活网 »有关加拿大遗产传承问题,这篇文章给你讲清楚
分享:

相关推荐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