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二等公民",通常是说移民或难民即使获得公民身分,却没有如同在当地出生的人拥有同等的地位、待遇和法律保障。二等公民所拥有的权利比土生的公民为低。
加拿大从前的确把妇女、性少众、有色人种和原住民视为二等公民。他们的权利明显地受到限制(如没有投票权或遭到制度性的歧视),他们被剥削和甚至受到迫害。加拿大曾长期歧视有色人种,对原住民更犯下种族灭绝的罪行。
经过多场由左派所推动的平权运动,民众对公平权利认知的提升,以及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的制定,各级政府便检讨和修改歧视性的法律和政策,甚至订立一些有利从前受到长期不公对待族群的平权行动政策(affirmative action)。
加拿大奉行多元化政策,让少数族裔的文化习俗和传统获得肯定和尊重,有助建立多元和谐社会。无论是农历新年、印度光明节(Vaisakhi)又或同志自豪日,都是加国社会的主要喜庆节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