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名华裔居民在住宅大厦被另一居民养的小狗咬伤,向狗主索偿4,862元。尽管狗主未有依例为犬只登记领牌,但审裁官认为事件纯属意外,狗主并无任何过失,据此驳回赔偿要求。
根据卑诗民事审裁处 (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5月5日发布的判决书内容,在2022年平安夜,沈英 (Ying Shen,译音) 正步出升降机,准备向大堂的管理员说圣诞快乐,但被一只拴著狗带的迷你澳洲牧羊犬咬伤了手部。
事发时另一居民保罗 (Jeffrey Dale Polo) 刚带着他女儿的宠物犬茱丽叶 (Juliet) 散步回来,他正在大堂等候升降机上楼,当他与沈英擦肩而过时,茱丽叶突然扑向沈并咬了她的手。保罗向沈道歉,并表示这狗“平时行为良好”。
判决书指,沈称在被咬后感到“剧烈且不断加剧的疼痛”,于是乘Uber前往圣保罗医院 (St. Paul’s Hospital) 看急症,接受了“表皮擦伤”治理,并打了破伤风针。
审裁官看到记录了伤势的图片显示,沈在拇指和食指之间的手背处有一个小伤口。
在沈向温哥华市政府报告了事件后,一名附例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并确认按《动物管制条例》(Animal Control Bylaw) 定义,茱丽叶并不属于攻击性犬只。
然而,该执法人员发现狗主未有按照相关条例为茱丽叶领牌。
审裁官在判决书中解释,如果宠物主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动物具有危险性,则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这通常根据如下的观点:如果犬只此前未试过咬人,主人就不可能知道牠具有危险性。因此,判决书中写道:“每只狗都有一次咬人的权利。”
在这次事件中,狗主也不被视为存在疏忽,因为当升降机门打开时,他有“合理地控制住”茱丽叶,以一条短的狗带将她拴在靠近自己身体的地方。
审裁官表示:“虽然我很同情沈女士,但我必须依法办事。从法律角度来看,12月24日发生的事情在本质上是一场意外,没有人需要为此负责。因此,沈女士蒙受的损失和伤害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鉴于茱丽叶未领狗牌,审裁处勒令保罗须尽快为牠办理领牌。
图:Pixabay 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