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周二的判决中,法官朱迪思·哈维(Judith Harvie)写道,加航在认定自己可免于遵守魁省《消费者保护法》相关条款时,表现出“无知与松懈”。
该裁决推翻了先前一项下级法院的判决。下级法院虽然认定加航确实违反了法律,但认为乘客并未因此受到实质伤害,因此无需支付惩罚性赔偿。
这宗长达15年的诉讼案由一个消费者权益组织与一名蒙特利尔居民共同发起。该名居民表示,自己在加航官网购票,最终被收取的税费、附加费用等,比最初显示的票价多出124加元。
原告方指出,加航这种做法削弱了消费者作出知情选择的能力,并要求航空公司退还所有高于广告票价的收费。
法官表示,加拿大航空公司“已不再否认”违反了魁省法律,但补充指出,“目前证据尚未显示有具体消费者确实被误导”。
加航方面表示,正考虑是否就本周的判决提出上诉。
发言人彼得·菲茨帕特里克(Peter Fitzpatrick)在邮件中指出,该裁决主要基于对联邦与省级法律在2012年2月前适用关系的解释分歧,而这些问题如今已通过案例法得到澄清。“因此,该判决所依据的情况自2012年以来已不再存在。”
但消费者组织“消费者联盟”(Union des consommateurs)对此说法提出异议。
联合主席马西姆·多雷(Maxime Dorais)在一份邮件声明中表示:“加航试图淡化判决影响,但法院所裁定的对消费者保护法的违反行为并非技术性细节。法院对加航的‘疏忽与草率’行为提出了强烈谴责。”
这项上诉裁决正值人们日益关注航空公司不断增长的收费项目与票价等级制度,引发外界对所谓“隐藏杂费(junk fees)”的广泛讨论。
今年1月,加航开始对最低票价(basic fare)旅客收取托运行李费用:第一件行李收费35加元,第二件收费50加元。乘客也无法将大型背包、拉杆箱等放入头顶行李舱。
这意味着,加航正逐步向收费模式靠拢,像其他航空公司一样,更依赖原本包含在票价中的附加服务,如托运行李、机上点心、WiFi等的收费。
法官在周二的判决中对此现象表达批评态度。哈维法官指出:“加航持续采用‘价格拆分’的做法,首要目的是在市场中维持竞争优势,而非保护消费者权益。”
她指出,加航在抗辩中声称,消费者往往只看首屏显示的价格,而该价格未含额外费用,因此他们倾向于基于此价格做出比较与判断。
对此,判决中写道:“如果整个行业都普遍存在此做法,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合理借口。相反,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应当推动加航在网页初始页面就提供完整价格信息,包括基础票价、附加费用与税额。”
根据判决,加航需赔偿集体诉讼成员共计1000万加元,约合每张机票 14.45加元,适用于2010年6月30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售出的机票。
消费者联盟表示,正在考虑是否对法院未要求退还全部非法收取的费用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