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传统习俗里,孩子结婚父母给买房买车似乎也算得上是一种习俗。然而向今天这个案子中华人父母的操作,小编看了也是相当震惊的。
2016年秋天,住在温岛的H姓夫妇将自己名下的一栋独立屋以1加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儿子,按这位夫妇的话来说,转让的代价是“1加元和出于自然的爱和亲情”。
然而,等转让还没多久,麻烦就来了。
(图片来源:CTV News 2024年4月12日)
据CTV News消息,此次转让发生时,H姓夫妇正牵扯进了另一桩官司。2013年,老H曾经与另一名华人同胞斗殴,将其打伤,最终法院判定,老H必须赔给对方447,450加元的赔偿金。
不知道老H夫妇当时有没有那么多钱啊,法庭记录也没说。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当时老H夫妇的房子在当年BC Assessment的评估正好值48.5万(现在房子已经涨到百万加币了)。换句话说,如果老H没钱还,可以选择卖房抵债。
但是这个时候老H夫妇做了一个破格的决定。他们将房产和名下的其他财产都以1加元转让给了孩子小H。随后对伤者表示,真的不好意思,这次我们是真没钱了。
法庭文件显示,自伤者获得赔偿判决以来,老H夫妇尚未支付任何赔偿金。当然了,伤者也不会甘心没有赔偿啦,他转而将老H夫妇告上了法院,辩称老H夫妇将财产转移给了他们的儿子,以防止他以卖房为目标来收取他所欠的损害赔偿。
老H夫妇应诉出庭,他们一家告诉法院,转让是合法的,是出于遗产规划的原因,同时也是尊重中国的传统习俗。
他们将财产转移给儿子,是因为儿子订婚了,而中国习俗要求他的父母在婚礼前将所有财产转移给他。
那法官就奇怪了,你们夫妇俩现在也就才50多岁,钱都给你们儿子了,你们还一点收入都没有,未来的二三十年你们俩要怎么生活呢?
判决书显示,老H夫妇辩称,作为回报,子女在结婚后仍继续与父母同住并承担家庭财务责任,这也是中国的习俗。
……偷偷说,中国传统习俗风评被害。
法官又问了,那既然小H要结婚,未婚妻或者新婚妻子呢?怎么没见到小H任何结婚的记录呢?
老H夫妇称,小H在婚礼前不久和自己的未婚妻吵架分手了,两人也没再和好。
好家伙,虽然人是分手了,但是资产是实打实地已经转给小H了。
“老H夫妇都没有任何收入来支付持续的房产维护费用,并且因为小H同意支付所有这些费用,允许他们继续在该房产上居住,并照顾他们直到他们去世,他们认为将所有权转移给他是公平的。”判决书原话总结了老H夫妇认为此次财产转让合理的原因。
此外,被告没有提供任何文件来证实儿子负责支付家庭所有开支的说法。
“掩耳盗铃”
听到这儿,法官贝尔德也是无语了。他在判决书中表示,订婚“可能是真诚的”,但这起转让却未必。
贝尔德认为,此次转让带有多重“欺诈标志”。例如其发生的时间——发生在可能使被告遭受巨额损失的诉讼期间,又比如其最终结果是允许老H一家都能继续享受其转让前所享有的房产的所有权益。
根据判决书,老H一家三口都告诉法庭,他们已在该房屋中居住了 20 年,并打算无限期地继续居住。
“在民事诉讼期间,医学证据明确表明黄先生对原告承担重大经济责任,而此时的时机极其可疑。”
贝尔德进一步指出,这对夫妇将房屋转让给儿子的愿望可以通过将儿子作为联权共有人添加到产权中来实现,而不是终止他们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决定中写道:“相反,他们完全放弃了财产,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了另一种意图。” “即使没有推定,在所有情况下,我都会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这一意图是剥夺原告合法的追债补救措施。”
得出这一结论后,贝尔德裁定转让是欺诈性转让,原告可以针对所有权登记其判决,也就是此次房屋转让是无效的。法官还判给原告特别法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