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的市中心地区找寻居所,无论是买还是租,价格都难以负担,但透过一种既是租亦是买的“租赁产权”(leasehold)形式,就能够以较低成本购得安居之所。
据《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报道,沈雪莉(Shirley Shen,译音)与丈夫原本居于温哥华一个小单位内,但两口子要准备迎来第一个小孩,所以需要较大的住所。他们居住在奥运村(Olympic Village)附近的社区内,这区的两房单位动辄索价250万元,同类单位的租金,一样贵得难以负担。
结果,她和丈夫在2019年以不足100万元的代价,以“租赁产权”形式,获得位于市中心福溪(False Creek)的一幢三房城市屋(townhouse),条件是他们只能得到这个物业18年,之后需要协商续租,续租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
传统的永久产权买卖,交易内容包括了土地和房屋,但“租赁产权”不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它是一种在规定期限内,从政府、原住民部落或土地信托机构获得所有权的置业形式。租期通常为99年,到期之后,双方可以谈判延长。
这类合约的条款各不相同,但沈家以约20万元续签了为期约20年的租约,金额远低于他们的购买价。
这种置业形式在亚洲和欧洲比较常见,在加拿大却很少见,通常只在一些城镇或特定类型的房产如度假屋等才有,但温哥华是个例外,在福溪南岸(False Creek South)和善普连岭(Champlain Heights)等地有一些大型住宅区,主要是由温哥华市政府拥有的“租赁产权”物业组成。卑诗大学(UBC)和西门菲沙大学(SFU)拥有的一些土地上,也有由信托机构管理的这类物业。
对于未有能力购买永久产权的家庭来说,“租赁产权”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尽管在获取按揭贷款、藉物业升值获利,以及合约到期时续租存在不确定性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挑战,但其吸引之处也令不少人垂涎。
地产经纪克里斯辛斯基(Jark Krysinski),很多人都被低廉的价格吸引。在市中心西端社区,一房单位仅需30万元,合约期限还剩几十年,而较大的单位和城市屋,100万元以下就有交易,且有20年的租期。
他表示,如果有能力预留保修费用所需的现金,这类物业一般会比租房子好,因为付出的款项是用来购买资产,有部分还是会回到自己的口袋中,而总成本跟租房是差不多。
沈家在新居居住了两年后搬走了,但原因只是在当区找不到托儿服务,否则还是很乐意继续在那里住下去,他们现在仍然持有该城市屋的“租赁产权”,它更成为了租务市场上的抢手货。
借着“租赁产权”获得了较大居住空间的沈女士认为,这种形式的房产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住户之间建立长久的社区关系。“这个社区有一些非常特别的地方,因为大家都不是投机者,都是长期居民。这跟你住在流动性较大的租用单位所得到的体验,是完全不同的。”
图:温哥华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