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当事者Gordon Jaggs在离开列治文一栋公寓的车道时,与人行道上与一名骑电动滑板车的人相撞。
Jaggs表示,ICBC最初认定他负有100%的责任,但在上诉后将责任减至75%。
但Jaggs对这样的结果不服气,将ICBC告上了法庭,声称ICBC的行为不公平,没有考虑电动滑板车手的速度,以及电动滑板车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的事实。
此外,他认为ICBC认定他违反了《机动车法》规定的义务,这是不合理的。
他要求退还300元的免赔额,以及被增加的550元的保险费。
12月12日,CRT仲裁庭成员Kristin Gardner裁定,ICBC的评估不公平、不合理。
根据Gardner的决定,Jaggs说当他向左检查,然后向右转到Westminster Highway时,他没有看到任何行人或车辆。
当他“慢慢地把车开到路上”时,Jaggs听到一声巨响,有东西撞在他的车的副驾驶一侧。当他下车时,发现有人骑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人行道上向东“高速”行驶,从右边撞上了他的车。
向ICBC举报告此事的人表示,路人骑着电动滑板车去上班,“出于安全考虑,在人行道上骑,因为Westminster Highway没有自行车道。”他离Jaggs的车“只有大约3米远”,没有足够的刹车距离。
他补充说,滑板车没有速度记录,但“肯定”是在低速行驶,因为是在人行道上。
ICBC认定,骑电动滑板车的人对在人行道上行驶负有25%的责任,但Jaggs负有“更大的责任”,因为他是从公寓车道进入主路。
Gardner发现,ICBC称Jaggs疏忽或违反机动车法的义务,即司机在人行道前停车时,要让出人行道上行人的通行权,是没有根据的。
Gardner说,Jaggs在开车上人行道之前停了下来,但骑电动滑板车的人并不能算是行人。
Gardner写道:“即使Jaggs在从车道上出来的时候,有‘很大的责任’来确保安全。但ICBC也表示,Jaggs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可以采取的措施来避免事故。”
她补充说,ICBC没有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Jaggs的视线被树篱挡住了。他的确是慢慢地开,并在人行道上停下来,然后骑电动滑板车的人开始刹车。
电动滑板车骑手违反规定
Gardner拒绝了Jaggs的建议,即公平的责任评估应该是五五分。因为她认为,骑电动滑板车的人,对事故负有100%的责任。
她发现骑电动滑板车的人违反了《电动滑板车试点项目条例》和列治文的细则,因为他在人行道上骑车。
他们也“应该对从Jaggs的车道上出现的车辆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对他来说,很明显,司机们会被树篱遮挡住视线。
尽管电动滑板车上的人声称自己当时是以“低速”行驶的,但Gardner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如果这是真的,他们很可能有时间及时停下来避免碰撞。
她认为Jaggs有先行权,可能没有看到电动滑板车上的人,因为他们“还有一段距离”。
Gardner得出结论,电动滑板车骑手的疏忽导致了事故。
ICBC被要求向Jaggs支付总计925.04元,其中包括775元的损害赔偿金,以偿还他的保险免赔额、增加的保费、判决前利息和CRT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