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男子10年抗争获胜,终于可以将货柜留在停车位。
故事始于2012年,当时住在贝壳路(Shell Rd.)工业园区“管理员住所”的里德(Gregory Reid),将两个货柜移到他的两个停车位上。一年后,他被要求搬走它们,因为物业声称他违反停车位的用途。
但里德拒绝了。
3年后,分契(strata)业主以四分之三的投票结果修改了章程,禁止将存储容器放置在任何公共财产或有限的公共地方,例如停车位,并禁止业主在停车位上停放“机动车”以外的东西。
里德被要求移走这些货柜,因为它们违反了修订后的章程,但他拒绝了,物业于2017年移走了他的货柜,费用由里德承担。
里德找到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向物业寻求8,000元的费用和赔偿,他争辩道,其所在地段是住宅区,而非工业园区,因此需要两次投票才能修改章程。一次投票给住宅地块的所有者,另一次投票给非住宅地块的所有者。
他还声称,他的货柜是“前辈”,因为它们是在章程修订之前放置的。
CRT做出了有利于分契立案法团的裁决。最高法院法官也驳回了里德最初的上诉,但上诉法院裁定里德的上诉符合司法公正。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Palbinder Kaur Shergill上周做出了有利于里德的裁决,裁定审裁处确定里德的地块不是住宅,犯了一个错误。
法官Shergill裁定,审裁处专注于分契物业的使用,并且“未能适当考虑有关该物业在开始时的设计初衷或意图的证据”,该物业被用作里德的主要住所。
Shergill认为里德的分契地块本质上是住宅区,这意味着分契物业关于禁止运输货柜的章程修订是无效的,因为它只对非住宅业主进行了投票。
此外,法官还裁定,审裁处未能顾及里德的论点,即他没有违反修订后的章程。
Shergill法官写道,如果修订后的章程有效,里德在修订后将货柜放在他的停车位上,就会违反规定。
里德准备从法庭取回他的200元押金,但如果双方无法就费用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