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又一起针对亚裔的歧视案件有了司法结果,案犯受到了法律制裁。
案件发生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当时,二十多名反歧视志愿者在列治文省法院院内参加反对仇恨亚裔犯罪关注组组织的为“泼咖啡案”静站示威时,遭到一位过路女性的语言和暴力攻击。数名受害人及证人当时报警。
时隔近一年,受害者及证人收到检控官通报案件结果的电话——施害者认罪,被判不得接近受害者,入狱一天,九个月的社区服务。
案件时,新闻媒体记者在场,其中一位记者被施害者抓伤、摔坏手机屏幕。报警后,数辆警车先后赶到,施害者被当街抓捕。次日,警局公布案件被批准诉讼。肇事者承诺将会出庭,已被释放。
然而,10月20日第一次出庭,肇事者竟然无故不到场。对于肇事者如此嚣张,难免令人担心——倘若肇事者居无定所、不断搬家,司法系统如何能找到她?虽然案件影响恶劣,但毕竟不是人命关天的重案,司法系统会重视吗?这个案件会不会无疾而终?
令人意外的是,当人们对案件审判的希望渐消时,法院用事实交出来答案——司法系统找到了肇事者,开庭近三十次,出庭记录高达161次(按照文件数量计算),促使肇事者于7月13日认罪,法庭做出了判决。
新冠歧视爆发以来,加拿大华裔听到、见到不少针对亚裔的歧视案件,有些人还亲身经历了歧视所导致的肢体和语言侵犯。这些案件中,被判罚的虽不算多,数字却也在缓缓增加。从获得司法系统主持公正的这些案例中,不乏值得借鉴的经验。
首先,遭遇种族歧视后,应积极报警。作为歧视举报网(1-2-3.site)和免费举报热线(1-8779-123123)的日常维护志愿者,见到最高频的一个问题是“遭遇歧视后,我该不该报警”——答案是肯定的,“报警”。
有些人会担心自己的案件“太小了”、“警察太忙了”、“警察对华裔不重视,不会认真处理案件”而不敢报警,或者干脆自我化解,“报案之后多半石沉大海”,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地心态自动说服自己不去报警。这是对加拿大司法制度的误解,是对自己、社区及社会的不负责。
其实,如果多留意相关知识、信息,就不会有这些担心了。比如,法律界人士吉米言曾在社区讲座中多次说过,“只要感到危险就可以报警,不必自己去衡量是否值得报警”。在他的专著《言出法随》中,还专门介绍了如何投诉加拿大骑警,“任何期望向加拿大皇家骑警提出投诉的个人都可以去任何皇家骑警队的分队直接递交投诉。警察指挥官有责任以专业的态度处理公众投诉。另外也可以向加拿大皇家骑警的民事审查和投诉委员会投诉。”“对于警察执法投诉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会不会遭到警察的打击报复。答案是肯定不会!”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制度,报警只是案件受到期望司法处理的第一步。其后还需要由警察局向检控官递交诉讼建议、检控官审批才能走上法庭。而上了法庭,法官的判决离不开证人/受害者的作证。从诉讼建议到通过检控方批准走上法庭,是检控方拣选、判断的过程。他们的拣选判断所倚重的因素很多,比如受害人的呼声、社区和社会的关注等等。因此,受害者本人及民众的关注度不可小觑。这也是为何反对仇恨亚裔犯罪关注组一年多来持续关注列治文“泼咖啡案”的进展、并会坚持到案件审理结束的动力。
7月13日的这份法庭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结束了案件审理,更在于对再次为民众反对种族歧视指明了方向——勇敢面对,积极应对。否则,一方面是歧视案件激增和网络上不断地传播,另一方面是受到司法制裁的案犯寥寥,那么,我们谈什么抗衡并消除种族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