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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受害人为何是“轻伤”?

2022-06-21 |作者:DW |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震惊中国的唐山打人事件发生10天后,本周二(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称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

通报称,在案发后第二天,即6月11日,警方将9名涉案人员( 7男2女)全部抓获。6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河北公安的通报称,4名受害女性送医后,两人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两人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住院二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两位同伴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轻伤哪里轻?

此前,不少中国网民一直呼吁公布受害人的伤情和境况,推测官方缄口不言是有意隐瞒信息。更有传言说,四个女生中,有三个已经伤重去世。但最新的通报发布后,却引来更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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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受害女性被残忍暴打的画面挥之不去,对两名住院伤者鉴定结果却为”轻伤二级”,让很多关心这一事件的人大跌眼镜。惊呼”难以置信!”、”这怎么说得过去?”于是在第一时间,网络新闻网站纷纷发表法律知识科普文章,总结指出,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根据中国官方的《人体损伤鉴定程度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标准》列表显示,颅骨骨折、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四肢长骨、骨盆骨折、内脏挫伤、外伤性难免流产都属于轻伤二级。而轻微伤,也并不”轻微”,包括肋骨骨折;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或视力等。

“寻衅滋事”刑重于”故意伤害”

网易法律平台”法度Law”援引中国法学会会员葛树春律师指出,根据最高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到本案,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显然应当以两年为起刑点,并且应当顶格处罚。同时,若按”寻衅滋事罪”量刑,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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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通报还称,发现了至少一名嫌疑人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拘禁、网络赌博洗钱、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此外,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传媒学院教授:记者不该跨省暗访

事件爆出后,包括凤凰网在内的多家外省媒体记者前往唐山采访,遭到当地警方无端扣留、暴力执法等对待,也引起舆论关注。6月17日,用户张巍瀚在微博发布了一则视频,称自己是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的记者,在唐山采访时,被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派出所民警暴力扣压8小时。

在就此的网络讨论中,湖北民族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柳倩月发帖批评地方台记者在”央视记者都还未现身”的情况下,”到敏感地方搞暗访”被扣查,应该自我反思。她还提醒,”记者证不是万能的通行证”,跨省采访要向当地部门报备。

这一言论立即引发网民的炮轰。有人感叹”这样的教授得多误人子弟?”还有人指出柳任教的学院虽然名称里有”传媒”二字,但是她并不算新闻学界人士,其主要研究方向为人类学、民间文艺学。

有关记者跨省采访需要报备的说法也遭到了专业媒体人的驳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吴龙贵写道:这番言论”是对记者职业和新闻行业错误认知的集大成者”。6月19日,柳倩月已删除了帖子。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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