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在2021年4月22日不声不响发布了一则公告: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而在此之前,已经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发布类似公告。
至此,除中农工建交五大行之外,其他国内主流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官宣封杀虚拟货币。
理论上,使用上述银行发行的银联卡进行虚拟币交易,比如狗狗币、比特币等,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事实上,商业银行不会跟钱有仇,1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先后宣布封杀虚拟货币交易与执法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态度有直接关系。
202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了一起“虚拟货币洗钱”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被告人陈某枝在前夫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潜逃境外后,将赃款“洗”成比特币,供陈某波在境外挥霍。
尽管涉案金额只有90多万元人民币,但最高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案例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那就是虚拟货币洗钱已经对中国外汇管理和金融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打击措施。
另据新华网报道,现在中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均属非法。
新华网的报道指出,虚拟货币匿名、难追查、无国界等特征,成了犯罪分子理想的洗钱途径。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到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但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违法人员仍然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首先,虚拟货币洗钱严重破坏国内银行监管体系。平台收入兑换为数字货币后,难于追踪监管,“跑分平台”内的资金形成了隐蔽闭环,国家银行体系对交易资金的监管链失效。
其次,虚拟货币洗钱严重破坏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做外币兑换、流转的业务,实质性影响了外汇兑换的平衡性,挑战了人民币作为国家信用货币的权威性和兑换外汇法币的唯一性。
第三,虚拟货币洗钱极大助长了跨境赌博及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上游黑灰产的犯罪气焰。造成了大量资产外流、助长上游犯罪的恶劣后果。
新华网还在报道中披露:当前“地下钱庄”类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业态升级快。
从利用手机黑卡、银行黑卡搭建洗钱“水房”到虚假跨境贸易对冲洗白资金,再到数字货币“跑分”,前后不过数年,违法人员利用区块链技术与现实犯罪结合,给传统侦查理念、经验带来巨大冲击。
2、衍生犯罪链条多。
主要衍生了一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碍信用卡管理、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
3、逃避打击能力强。
犯罪团伙选择境外数据搭建,引入数字货币跑分等方式,逃避国家外汇管制和金融监管,将大量黑灰产的非法所得清洗干净后安全输送到利益集团顶端,躲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
目前,美国已经为虚拟货币反洗钱设立专门机构,并按照“货币服务业”进行反洗钱监管。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覆盖了从持有到交易的所有环节,同时也覆盖了传统金融机构和数字货币交易所。
虚拟货币洗钱问题有多严重,小编不敢猜测,但从大温虚拟货币交易的中文广告密度来看,很有可能已经形成体量巨大的市场。
在加拿大,虚拟货币交易本身不违法,但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洗钱违法。所以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现人民币加元或者人民币美元的转进转出有可能同时触犯两国法律。
成年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小编只是提醒大家,虚拟货币不是没有监管的法外之地,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资金先要理解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