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若房子或财产在制度成立前就属于一方:只有从制度成立之日(孩子出生或收养)开始产生的增值部分需要平分;原始价值仍归原产权人所有。
- 若房子或财产在制度期间购入:该财产的全部价值会计入父母联合财产,在分手或一方去世时按五五平分。
例子1

斯蒂芬妮和查尔斯两人自2018年开始同居,住在一栋完全登记在斯蒂芬妮名下的房子里。他们的共同孩子于2025年7月1日出生,这一刻触发了父母联合财产的形成。二十年后,也就是2045年,两人分手。尽管房子的唯一产权人是斯蒂芬妮,根据新法,从孩子出生到分手这二十年间房屋增值的部分需要平分,除非两人曾经通过公证文书明确选择不参与这种财产分割。
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财产都必须分割。如果斯蒂芬妮和查尔斯的孩子是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他们就不会被自动纳入这个制度。但如果未来有新的共同孩子在6月30日之后出生或收养,那么从这个孩子出生开始,父母联合财产制度就会立即生效。
例子2
玛丽和塞巴斯蒂安,共同购买了一套公证登记的公寓,产权比例是65%和35%。在孩子于2025年6月30日后出生后,他们自动被纳入父母联合财产制度。两年后两人分手,根据新法,从孩子出生后开始产生的公寓增值部分将按照五五平分,而不是按照原来的65%-35%比例分配。如果他们想维持原本的产权比例,唯一的办法是在孩子出生后九十天内签署公证文件声明不参与分割。如果超过九十天再签署,文件依然有效,但不会追溯以往的财产变动。
新法还允许伴侣主动加入或选择退出这个制度。如果未婚伴侣没有在2025年6月30日后出生或收养的共同孩子,就不会被自动纳入父母联合财产制度,但他们可以通过在公证处签署合同或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签字,自愿加入。
相反,如果伴侣不想创建父母联合财产,也可以在共同孩子出生后的九十天内签署公证文件选择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