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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投资目的支出及利息扣抵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可抵扣的投资目的的支出,税法上称为carrying charges,在税表的Schedule 4的第四部分“carrying charges and interest expenses ”,供您汇总投资目的的支出及利息费用,来扣抵当年度的投资所得。
一、与投资相关的支出
此类扣减额包括:投资之管理及保管费;投资所得之会计费,填报所得税表的支出,但限于有营业或财产类所得者;某些投资咨询费;贷款以获得投资所得,其所付出之利息费用;包括为赚取利息,股息及专利权所得,或有限合伙利益之贷款利息支出等。
在此值得提醒读者注意的是,买卖证券的佣金手续费不在此项下扣减,而用以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订购投资理财的报章杂志的费用也不得扣减。
二、利息支出之可抵减性
利息可否抵减,一直以来是国税局、税务法庭及个人或公司纳税义务人之间经常发生争议之点。根据所得税法第20(1)、(C),为谋取财产或企业之营利所得而发生之利息费用,是可以抵减的。例如当贷款所得之款项用于投资有价证券、互惠基金、出租之房地产以赚取股息、利息、租金或资本利得时,其所支付之利息一般是可以抵减的。

但是有几种情形下所付之利息是不可以抵减的。例如:自用住宅之贷款;私人信用卡;私用车子之贷款。

但以上的三项,若有企业营运上之用途时,如家庭办公室的,私人信用卡付营业费用时,私人车子跑公务等营运用部份之贷款利息支出,却是可以抵减,其他不可抵减项目还包括:贷款去买RRSP;迟缴所得税款或分期预缴税款之利息。
购买商品时所产生之利息支出一般来说是不可抵减的,因为商品本身并不产生所得,只有在出售商品时才获利。虽然利息可否抵减看似简单,实际上有很多情况仍然会有所争议。例如为了买股票,尤其是普通股所支付之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抵减?因为预期可能会分派股息,将来出售时也可能有资本利得,所以原则上利息之抵减是可以的。
若贷款借来的钱因投资不利而血本无归时,须继续支付之利息可不可以抵减?这也是一个问题。税法条文第20(1)(C)条,对于房地产或可折旧资产以外之投资,当财产贬值时,其所损失之金钱须付之利息,容许予以抵扣。譬如某人借了一笔钱投资于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该投资人之债务仍须继续支付利息,利息可获抵减。
若以贷款所得之资金投资,投资报酬乃固定之利率,则贷款利息支出之抵减,不得超过投资报酬率。例如某人向银行以10%的利率借一笔钱,转借给他的一位亲戚只收利率8%,则某人在抵减利息时最多只能抵减8%。
买车子用于企业经营或受雇之用途时,每月最多抵减300元之贷款利息。投资于空地之利息支出最多只能抵扣至所收到之租金,不能抵扣之部分可资本化提高土地之税法成本。
利息支出可否抵减常常是税务局注意之焦点之一,所以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妥善备妥贷款之金额、贷款之目的、年度内支付之利息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如能附上银行或金融机构之表格文件或确认文件更佳,可避免一些不必要之争议和麻烦。
本文发布于: 2014-6-14 10:31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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