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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名车住豪宅 小心被同学举报海外资产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嫉妒同学开名车住豪宅
今年的报税季节,是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去年开始实施连串打击海外逃税政策后的第一年,而且力度颇大,用加拿大税务局(CRA)密西沙加分局刑事调查处前处长陈荫庭的话说,“这次税务局是来势汹汹”。这使得今年海外资产报税问题备受华人移民关注。
退休后现于财务公司任顾问的陈荫庭,拥有税务会计师资格,曾于联邦税务局任职30多年、并有17年税务刑事调查经验。他透露目前接触到两个华人因海外资产问题,刚被税务局罚款的案例。因此,华人有必要了解加拿大税务局严查海外资产的背景及最新政策,避免不必要麻烦。
“这次来势汹汹”
对于新实行的悬赏举报问题,陈荫庭指从华人的文化背景来看不易发生,一般华裔成年人会不屑于秘密举报;但有一种趋势值得注意,是一些青少年会因为嫉妒同学开名车、住豪宅等而举报其家长。

不少中国移民仍持有中国大陆物业。  
加拿大税务局严查海外资产行动引起华人社区关注,有人甚至认为此举是针对中港台“太空人”。陈荫庭澄清这一误解,据他介绍,加拿大税务局从1998年开始关注海外资产申报问题,本次行动主要是由于“避税天堂”的问题日益突出。有富人将资产转移至海外的“避税天堂”,甚至公然叫嚣不会向加拿大政府纳税,严重影响加拿大税制的根本。
另外也是受到美国税务局的影响,奥巴马政府非常重视海外资产逃税问题,而且治理也颇有成效,甚至于瑞士银行都不得不予以配合。而且,美国国税局的简称IRS这几个字,常常让许多人一听就闻风丧胆,因IRS的人员是配备枪枝的,且历史上就有破获重大案件的辉煌战绩。加拿大税局常常遵循美国的行动,现在严查海外资产,并非是只针对中港台移民。
中港台合作打击
但华人移民中的海外资产持有者,也不应抱有侥幸心态,认为不申报加拿大税局也无从查证。一方面,新的海外资产申报表给税务局查证,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另一方面,加拿大与中港台政府都有税务合作。除了与台湾的税务协定还在商讨中,加拿大与中国的《中加关于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早在1986年已经签定;加拿大与香港政府也于2012年11月11日签署税务协定,根据该协定,缔约双方可相互交换资料。

陈荫庭提醒华人移民在移民第二年后,就要开始申报海外资产,由于新表格内容复杂,最好咨询专业会计师,以免漏报,导致最高可达5万元罚款。至于故意瞒报者可能被刑事调查,如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会被判坐牢。
如何界定税务居民
就联邦政府对非居民身分的定义,其中一个条件是在税务年度住满少于183日。梁万邦表示,即使当事人居住少于这个日数,也不一定是非居民身分,要视乎实际情况。例如这位人士在加拿大居住4个月,在本国仍然拥有房屋和汽车,使用医疗福利;其他日子被公司派往不同国家或地区工作,在海外没有购买任何物业,他仍是居民身分。
考虑加拿大的联系
此外,当事人的家庭联系,即有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不包括父母,一直居住于加拿大,享受本国福利如领取牛奶金和医疗保健,这人不能被视为非居民。当事人在本国的社交活跃,如出任社区团体主席或董事、加入球会或俱乐部成为会员;或是加拿大上市公司或经营业务,明显是税务居民身分。
另外,按照加拿大政府对非居民身分规范,如当事人在课税年度居住海外,本身是政府官员、军人、或海外学校聘用的职员,或在加拿大国际发展机关(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CIDA)资助计划等,可以视为非居民身分。
至于税务居民身分的定义,其一是明显与加拿大的联系,包括:以加国为家、配偶及18岁以下的子女居住在加拿大。其次是:在加国拥有个人物业,如汽车或家俬;加国康乐及宗教团体的成员;持加国户口或信用卡;加国驾驶执照;加国护照;以及省份或地区的医疗保险。
如果是暂时在加国以外工作、度假;或定期(每天或每周)来回美国工作、或在其他国家教学或读书,但仍然保持与加国的联系,也会被视为税务居民。
本文发布于: 2014-3-1 10:33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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