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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印裔买家私换代理购房 华人地产经纪胜诉获赔佣金

2024-06-03 |作者:明报 | 来源:明报

 


事发在加拿大的疫情高峰期,许多加拿大人都采取在家工作的方式,不愿回办公室工作,也不愿去人群聚集地方,因此房地产需求创下历史新高。(资料图片)   一位印度裔房产买家与一名华人地产经纪签下代理合约之后,买家瞒著经纪,以80万买入一个经纪不主张他买的物业,但被经纪发觉,入禀法院成功控告印裔买家违约并胜诉,买家不但要支付2.5%佣金共22797.75元,还要承担诉讼费750元。

要付22797元佣金及750元堂费

印裔买家答辩时称,该华人经纪的代理行动损害他的利益,他不愿再聘用,而且双方已经达成分道扬镳的共识。他另找了一名地产经纪,并在后者的帮助下,成功地购入了一栋物业。

受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来解释,既然买方和经纪签下了代理协议,双方都必须遵守,而且代理期是规定的4个月时间,上述房产交易正发生在这段时间内。

至于所谓的「已达成分道扬镳」共识的说法,法官指出,买家无法出示任何书面证据,证明他曾向对方明确表示不再希望由对方代理的意愿,因为没有清晰明确的讯息,所以买家不可逃避《代理协议》中的责任。

买家主要失误就是没有以明确无误地表达自己对经纪的不满,不愿再受协议约束的意愿。如果他这样做了,协议的执行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既然没有表示过明确的异议,那协议的执行就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名被地产经纪控告的买家名叫曼尼(Madhan Kumar Mani),他聘请房产经纪孙某(Sean Sun,音译)并签署了代理合约,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孙某作为经纪人拥有代理买家的专属权力。

曼尼声称,他起先要求减少代理佣金,但孙某解释,这是固定行规,他无权更改其中的内容。

据曼尼称,孙某向他说签署代理协议只是「走过场」,是一份灵活的文件,不会强制执行。而曼尼和孙某之前曾在同一家银行共事,曼尼称他视孙某为朋友,以为两人的交情大过所谓的协议,没想到孙某事后会追讨佣金。

2021年4月至5月间,孙某带著曼尼四处看房.看了一处有一间半浴室的物业,曼尼称不感兴趣,因为卫生间数量的问题。后来曼尼主动就另一处A房产向孙某谘询意见,而孙某则回覆称,该物业的卫生间数量太少。之后,孙某再联系曼尼时,后者已经不理不睬。孙某再尝试了几次,曼尼都没有回覆,孙某只好给曼尼发短讯,提醒曼尼他们两人之间签署的代理协议仍有效。

曼尼事后在法庭上向法官辩解称, 孙某在5月时给曼尼介绍了一处房产,曼尼认为太贵,他觉得孙某是为了尽快获得佣金而胡乱介绍房产,更为了尽快成交而逼迫曼尼购买超出预算的房产。

称「达分道扬镳」共识 无法证实

曼尼声称,他不愿再聘用孙某,而且就此事已与孙某达成分道扬镳的共识。于是曼尼另找一名地产经纪,并在后者的帮助下,于7月底成功地购入了一栋物业。

当时正是加拿大的疫情高峰期,许多加拿大人都采取在家工作的方式,不愿回办公室工作,也不愿去人群聚集地方,因此房地产需求创下历史新高。

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孙某再没有得到过有关曼尼的任何消息,直到在偶然的机会下,孙某为另一名顾客搜索待售房时,发现之前见到过的那处A房产已经被售出,成交价为80.7万元,而新业主正是曼尼,购买日期为7月30日。

作为曼尼的地产经纪,孙某对此却毫不知情,他于是给曼尼去信要求支付佣金,被后者断然拒绝。孙某以及其所在的地产经纪公司认为曼尼违约,于是向小额钱债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兴讼,要求曼尼向孙某支付上述房产成交价的2.5%作为佣金。

受理此案的法官最后决决是:曼尼在与孙某的协议未结束前,就与另外一名地产经纪签约并购买了一处房产,那曼尼就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不但要支付佣金22797.75元,还要承担诉讼费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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