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华裔男子T先生万万没想到,借给老乡H先生$24万加元,为其父治病的举措却差点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安省上诉法院文件显示,H先生(Hai Ha)是一家玻璃纤维绝缘体材料公司的客服代表。2005年,T先生(Quoc Tran)与H先生通过共同朋友相识,因为他们都是在越南出生的华裔,共同的经历让两人成为了好友。
2010年中旬,H先生向T先生借钱,H先生说他的钱都放在了生意上,但是他的父亲中风了,正在接受治疗,而且父亲的医药费大部分都不在OHIP的承保范围内。H先生特别忧郁、沮丧。
此情此景让T先生想到了自己的家人,想到了自己来到加拿大时的艰辛。T先生与妻子商量后,同意借钱给H先生。
从2011年开始,T先生分两期以现金的方式借钱给H先生,总计借出$24万加元,而H先生需要连本带利,总共偿还$30万加元,利率约为26%。但是,两人的借贷没有任何书面文件。
H先生后来在法庭上承认,他最终只用了6万-7万5千加元来支付他父亲的治疗费。剩下的钱被H先生用于黄赌毒。对于这些T先生并不知情,甚至也不知道H先生有药物滥用和赌博的问题。
不过,借的钱总归要还。
于是,H先生使用自己制作的虚假退货文件,盗用公司大约51万8千加元存入各种信用卡中,其中也包括T先生名下的多张信用卡。从2011年至2014年之间,T先生名下的信用卡总共存入了大约$291,000加元。
事情终究还是败露了。2015年9月7日,收到还款的T先生在工作时突然接到警察的电话,警方要求他去警局自首,但没有说明为什么。T先生感到很震惊,一开始还以为是个玩笑。警员随后念出了他的法定姓名和地址,他意识到这不是个玩笑。
T先生去了警察局自首并被捕。警察告诉他,他收了不该收的钱。几个小时后,才被释放了出来。
T先生和H先生随后被传唤上庭。当时的检察官认为他们之间根本没有贷款关系存在,而且两人是串通好的,一起完成了这次诈骗。
H先生供称,他是故意针对T先生诈骗的,利用他们的共同经历和友谊来说服T先生给他借钱。而且也误导了T先生,让他认为H先生和材料公司是合伙的关系,并且说服了T先生以公司的形式通过信用卡偿还贷款。H先生作证说,他对涉及的雇主欺诈付全部责任,并且没有将这个计划透露给T先生。
H先生还补充说,庭审中T先生是第一次知道偿还贷款的资金是通过欺诈的方式获得的。H先生也表示,因为他为自己的做法感到惭愧,所以始终无法告诉T先生真相。
T先生说,他也信了H先生的话,也没有觉得这种信用卡偿还的方式可疑。
虽然两人都否认了合伙诈骗,但是检察官还是对T先生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他没有大量现金可以放贷。
检察官认为,即便两人有借贷关系,考虑到这种用公司偿还个人信用卡的不同寻常的方式,检察官仍然认为他们是合伙欺诈的。
检察官判决T先生犯有一项超过5000加元的欺诈罪和一项超过5000加元的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少一天(但可以在不入狱的情况下继续生活,只要他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
T先生可能万万没想到给朋友借个钱,会让自己吃官司!
T先生并不服法庭的审判,于是再次上诉。
在法庭上,T先生也提供了大量证据来解释他的收入来源,包括现金来源。
这次安省法官认为,虽然两人没有任何借贷文件,但是通过交叉问询,证词一致。此外,初审法官也对物证存在误解。经法官重新审判,最终允许T先生的上诉,撤销其定罪,下令重新审判。
这起案件至此,才稍稍告一段落。
在这笔大额的借贷中,涉及了不少因素,这起案件也告诉我们:
1. 借贷、贷款需要留有正式的书面文件。(即便是最亲近的朋友)
2. 对于对方的还款方式也要仔细考量,避免涉及信用卡欺诈等其他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