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前总理哈珀于2009年推出“免税储蓄户口”(TFSA)后,就一直深得加拿大很多中产喜欢,不过要小心,有两名加拿大人就摊上事了,被税局CRA严查而且重罚,其中有一个还被重罚12.5万,把100%收益都罚掉了。
免税储蓄账户 (TFSA)现在 每年大约有6000加元的供款额度,存入账户后投资于几乎任何东西,账户内的任何增长都是免税的,而且您可以随时出于任何目的提取资金,所以,许多华人也将TFSA用作紧急资金户口。
有了所有这些好处,以及帐户设计固有的简单性,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从 TFSA 推出10多年中,我们看到的相当多案例数量,一些案例涉及因意外 TFSA 超额供款而被税局罚款,而另一些则涉及被 TFSA 规则抓住的纳税人。
让我们看看最近的两个案例,一个涉及过度缴款的纳税人,另一个涉及质疑 TFSA 100% 优惠税(advantage tax)的合宪性的纳税人。
第一个案件涉及一名 83 岁的萨斯喀彻温省纳税人,他因 TFSA 超额供款而被加拿大税务局 (CRA) 罚款,最后告到联邦法院。
提醒一下,如果您不小心向 TFSA 超额供款,您可能会受到严重的罚款,每月罚款额相当于超出限额的 1%。
如果可以确定它是“由于合理的错误”而产生的,您可以要求 CRA 免除或取消此罚款,并且“立即”从 TFSA 中取出超额供款。 但是,如果 CRA 拒绝你的取申请,您可以将此事提交联邦法院,由法官决定是否合理。这正是纳税人在最近的这个案例中所做的。
萨省这名83岁纳税人承认在 2016 年和 2017 年期间不知不觉地向其 TFSA 超额供款。
2016 年 1 月 1 日,这名纳税人的 TFSA 供款余额约为 27,500 元,但是,他当年总共向TFSA存了46,500 加元,超出其供款空间 19,000 加元。
因此,CRA 于 2017 年 7 月就其 2016 纳税年度的 TFSA 超额缴款发出了评估通知,并对其征收罚款。
2017 年度TFSA 限额为 5,500 元,减除后他2017年超额了 13,500 加元。
CRA 于 2018 年 7 月就其 2017 纳税年度的 TFSA 超额缴款向纳税人发出第二份评估通知,再次收取罚款。
2018 年, TFSA 当年的限额也是 5,500 元,减除这个额度后,他还超额 8,000 元。
在 2018 年 9 月发出的一封信中,CRA 的 TFSA 处理部门建议这名纳税人尽快从其 TFSA 中提取超额供款,以停止每月 1% 的罚款税。
2018 年 10 月 1 日,这名83岁老人才从他的 TFSA 账户中提取了 9,000 元。
一周后,他向CRA提出减免申请,声称他不对错误负责,因为他的银行或 CRA 没有通知他超额供款。
他还声称不知道从 TFSA 的提款仅在下一个日历年才被添加到他的供款空间。
2019 年 1 月,CRA 拒绝了他的减免请求。
这名纳税人要求进行二级审查,但在 2019 年 6 月再次被拒绝。在第二次拒绝请求时,CRA 官员指出,这名纳税人直到 2018 年 10 月 1 日才移除超额供款,这时间太长,不够快。
纳税人随后求助于联邦法院,要求其审查 CRA 拒绝给他救济金的决定是否合理。简而言之,纳税人的主要论点是 CRA 未能“公平合理地管理所得税制度”。
他解释说,他并没有立即提取超额供款,是因为他正在等待 CRA 对他的问题的答复。
他还认为, CRA “有责任建立一个不允许超额供款的系统”。
尽管他有这些理由,但法官还是认为 CRA 对他的问题做出了合理的回应。法官总结说,CRA 官员拒绝减免罚款的决定是合理的。
法官最后说道:“虽然(纳税人)被告知他的超额供款,但他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从他的 TFSA 中移除超额供款。”
第二个案例涉及TFSA 的“优惠规则”(advantage rules)。
“优惠规则”是加拿大《所得税法》中的一系列反避税规则,旨在防止包括 TFSA 在内的所有注册户口的滥用和操纵。
例如,这些注册账户只能投资于“合格投资”的财产(如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共同基金、GIC),不得投资于“禁止投资”的财产(通常是私人公司股票)或持有人拥有重大利益的债务。
如果您被发现违反了这些规则,您可能会因此收到违规所赚的 100% 的罚款。
在这第二个案例中,他被重新评估了近 $125,000 元的罚款税,原因是他在将私人公司股份转让给他的 TFSA 方面获得了优势。
根据法庭文件,CRA根据该法案第 207.05 条对这名纳税人在 2010、2011、2012 和 2013 纳税年度进行的重新评估,税款分别大约为2.5万 元,分别为 1.5万元、3.5万元和 5万 元,总共大约12.5万加元,称这是由于他在将私人公司股份转移至TFSA时根据获得的利益。
引起重新评估的交易涉及一家冻结重组的私营公司,这家重组公司收购了一家私营公司,将现有普通股交换为当时公允市场价值的优先股,然后向涉案人和其他人发行重组的低价值普通股;
而这名纳税人将这些普通股转让给其 TFSA账号下,他在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向其 TFSA 转让了总计 1万4000多股该公司的新发普通股,并于 2013 年出售了其股份。
税局于是将其100%收益,即大约12.5万进行罚款,这名纳税人不服,于是告到联邦法院。
这名被罚的纳税人要求法院确定罚款税是属于罚款还是税收,以及是否违宪。
纳税人以两个理由上法庭质疑 100% 优惠税的合宪性,首先是 100% 的税收“属于财产和公民权利的省级管辖范围……因为 100% 的税率是对财产的没收,对于有效行使联邦税收权力没有必要,因为它超出了是实现目标所必需的。”
这名纳税人第二个论点指国会违反宪法,授权给 CRA将税收的税率设定部分不当。由于 CRA 有权将 100% 的优惠税减至零,“联邦国会……不当地将(税收)的税率设定要素……委托给(CRA)……这违反……宪法行为。”
法院在经过冗长的法律分析后认为,称优惠税确实是一种税,而且是有效征收的。
法官还得出结论,称这并不违宪,因为 CRA 没有设定税率;它仅具有豁免或取消“全部或部分税收”的自由裁量权。
正如法院所写的那样,“无论税收权力下放如何,都只是部长级的自由裁量权,它本身就充分受限于允许的行政职责。”
败诉后,这名被罚的纳税人还不服,已就这一决定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可能会在 2023 年的某个时候审理此案。
除了TSFA要小心外,退休注册基金户口 RRSP和教育注册基金户口 RESP也要留意。因为虽然最初优惠规则仅适用于 TFSA,但它们在 2011 年初扩展到退休注册基金户口 RRSP 和 RRIF,并在 2017 年初扩展到教育注册基金户口 RESP 和 RDSP。
CRA 还举了一个退休注册基金户口 RRSP的虚拟例子,丹尼尔(Daniel)在他的 RRSP 中购买了互惠基金(mutual fund),该基金在加拿大的各个滑雪胜地拥有许多出租物业。
作为该基金的投资者,丹尼尔有权以正常商业租金的 25% 的折扣出租任何物业。
一月份,丹尼尔以每周 750 元的价格租用其中一处房产两周,而不是正常的每周 1,000 元。500 元的折扣构成了以 Daniel 的 RRSP 存在为条件的福利,因此 Daniel 有责任支付 500 元的优惠税。
好吧,看完这几个例子,大家投资要注意啦,不但要担心亏钱,如果违规,赚钱还要担心被CRA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