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10月7日,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有组织工会联合会的第四次公约上,通过了以下决议:
“由美国和加拿大的有组织工会联合会决定,从1886年5月1日起,八小时为法定工作日,我们建议在整个管辖范围内的劳工组织指导当地法律向该决议的工作时间看齐”(Trachtenberg, 1932)。
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8小时工作制的前世今生。
除了“部分从事运输、石油和天然气、造林、高科技等行业的雇员和农场工人适用于其他雇佣管辖条款”,卑诗雇佣标准法规(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 Regulation) 适用于加拿大卑诗省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雇员,无论正式与否,试用,临时还是全职或兼职工作时间的雇员。
其中“雇员一天的工作超出8小时但未达到12小时的部分,必须获得 1.5 倍工资,雇员一天的工作中超出12小时的部分,必须获得双倍工资…雇主不得要求雇员连续工作五个小时以上” 等对于卑诗居民中有过雇主和雇员经历的人来说,应该都不陌生。
除非雇主和雇员同意安排平均工作时间(Average Working Hours),即员工可以同意每天最多工作12个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而无需支付加班费。一般意义上,雇员对于早九晚五或者某种弹性的工作时间都习以为常。那么每天工作8小时常规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1866年8月20日,来自全美国的60个工会的代表在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齐聚组成全国工会(National Labor Union)。在这次全国会议上,他们通过了这样一个决议,“当前,使该国的劳动摆脱资本主义奴隶制的首要和最大必要是通过一项法律,根据该法律,在美国联邦的所有州中,正常工作日应为8个小时。我们决心竭尽全力,直到取得这一光荣的结果。” (Trachtenberg, 1932)
1866年9月,马克思参与组建的第一国际在日内瓦的会议上记录了相似的会议纪要:“工作日的法律限制是一个初步条件…日内瓦总委员会会提议将8小时作为工作日的法律限制。”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工作日”(The Working Day)一章,马克思表示,
在美利坚合众国,只要奴隶制使共和国的一部分还处于残废状态,任何独立的工人运动都是瘫痪的。在黑人的劳动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劳动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从奴隶制的死亡中,立刻萌发出一个重新变得年轻的生命。南北战争(1861-1865)的第一个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这个运动以特快的速度,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
此后,在全美范围内的争取8小时工作制度的工人罢工运动开始发展壮大起来。1886年5月1日,美国各大城市,包括纽约,巴尔的摩,密尔沃基,辛辛那提,圣路易斯,匹茨堡,底特律均举行了约35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和示威游行,争取在美国实行在日内瓦会议通过的劳工权益理念。
根据维基百科,在这次抗争运动中,“5月3日芝加哥政府出动警察进行镇压,开枪打死两人,事态扩大,5月4日罢工工人在干草市场广场抗议(Haymarket Affair)警察…的暴力措施。超过180名警察奉命前来驱散人群。在此过程中,一名不明身份者向警察投掷炸弹,这次爆炸导致7名警察殉职,67人受伤。此后,警察开枪还击,4人丧命,超过100人受伤”。
1889年7月,第二国际巴黎大会决定,自1889年起每年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纪念美国工人阶级为8小时工作制的坚决斗争。不知道今天的社会活动家如何看待当年工人运动的激烈壮烈程度。但是绝大多数的美加劳动人民(美国和加拿大的劳动节都定在九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晒着太阳,喝着啤酒,在休闲中消磨志向,蹉跎岁月,彻底忘记了美国工人阶级曾经的这段英勇历史。
作者:吉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