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cracy(希腊语“公民统治”)无法回避要在每一个阶段解决谁多数执政谁是布尔什维克的问题,民主的概念或许还是要透过“主权含民”的角度才能得到最好的诠释。主权含民在英国宪政的历史上无碍乎始于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通过贵族制衡君主,通过由教会和大地主组成类似国会的委员会来监督君主的税权(第14条); 再是克伦威尔把查理二世推上了断头台,随之而来的光荣革命,通过1689年的权利法案,进一步巩固国会的至上地位。在八百多年的历史里,将王道从霸道逐步演化成为君主与民分享天下的民主格局。而这一切都来源于一次当年的偶然,关键时刻君主的性格平和以及长寿可以改变历史的进程。
1215年的大宪章中有一个“第61条”或“安全条款”的规定,将创建一个由25名男爵组成的理事会,以监督和确保英王约翰将来遵守该宪章。如果约翰在收到理事会通知后的40天内没有遵守宪章,则第61条赋予25位男爵以权力,可以没收约翰的城堡和土地。在这样的条款下,英王约翰受到大贵族极大的掣肘,国王俨然沦落成了一个道具,即意大利由选举产生的领主 (D. Starkey, 2015, 90页)。
但是英王约翰仅在大宪章签署后一年的1216年10月就去世了。即位的儿子英王亨利三世年仅9岁。但我们这位亨利三世却活了65岁,执政长达56年,位列英伦约一千二百年历史中61位君主的第五位,仅排在现任伊丽莎白二世,维多利亚女王,乔治三世,詹姆士六世之后。正是在这位长寿的君主手里,“大宪章”在1216年,1225年又两度被重新颁布,使得这种权力制衡机制得以尊重和巩固。
面对一个新的宪政格局,年轻的亨利三世和大贵族们都选择不敌对,不挑衅,合作,遵守契约,逐步培养信任感,让伤口治愈,给新次序的传承创造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时间和机会。英国后来也不乏多事的君主,如果1216年换一个君主,哪怕如其父亲一般极力反对抵赖大宪章,历史都必然会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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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mmy
责编|林伯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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