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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买楼花 失踪不赔钱 律师﹕加国最恶穷人与富人

2025-10-13 |作者:明报 |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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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李某(音译:Li)以近131万元买一处新建房屋,付了近20万元的订金,却没聘律师完成余下手续,建筑公司又没法联络他,结果要没收他的订金。相关物业后来只能以97.18万元卖出,建筑公司将他告上法庭,要他赔偿,但他仍然失联,没出庭应讯,法庭在他缺席下作出他要赔偿的裁决。

律师曾启荣表示,以失联方式逃避还款责任,这不会是零成本的。

律师﹕失联避责非零成本

本案原告是Major Weston Homes Limited(MW)房屋建造商。2021年12月7日,MW与买家李某(音译:Li)签署了一份购房协议,向后者以近131万加元的价格出售一套新房,为此李某支付了总计19.5万加元的订金。商定最终的交吉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按照双方签署的合约,李某要聘请一名律师来经办合约,并要向卖方提供该律师的姓名及联络方式,否则被视作违约。此种情况一旦发生,「卖方可行使违约时的任何权利,或可自行决定宽恕并允许买方在卖方接受的条款和条件下纠正违约。」

但李某未能履行此项义务,MW虽反复联系,但李某始终没有回应,于是MW便在2024年4月11日正式通知李某,告知对方违约,并在4月17日通知买家购买合约已作废,MW公司将重新挂牌出售该房产、没收李某已支付的订金、还要追讨因李某毁约所产生的所有损失。

但即使已经被MW公司告上了法庭,李某就连抗辩申诉的行动都没有采取,受理此案的法官于是将李某视作缺席审判。

法官认为,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购房协议》中关于买方必须聘请一名律师,并在15日内将律师的姓名提供给MW的条款」,而且这一违约行为是在MW的律师已向被告发出违约通知的情况下发生的。

因此﹐MW有权宣布被告违约,扣押其支付的订金,转售该物业并追讨任何因买方违约而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损失,并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

MW公司在仓促情况下以97.18万元将涉案房产重新出售,损失了33.8万元。扣除订金19.5万元,李某先要补足14.32万元。再加上重新挂牌期间的清洁费用1776.20元;物业转售前额外的地产税2,000元;水电费3468.12元,总额为7244.32元。这几项累积起来,李某还要支付总计150434.32元,还要再算上20%的利息。

律师曾启荣表示,有些楼宇买家在合约期前后「人间蒸发」、甚至直接返回香港或其他国家避责,这确实存在法律执行的灰色地带,因为民事判决不会变成刑事通缉,所以理论上,潜返无刑事责任。但这并非「零后果」。

首先,法院的判决仍会登记在安省民事纪录(Civil Enforcement Registry),如将来再返加拿大,开银行户口、申请信贷、甚至买楼都会被查到有民事欠债纪录。再者,如果他名下有共同持有资产,建筑商有权申请扣押或追讨。

他指:所以「玩失踪」不是代价,只是短期内逃得过,长期而言,讲信用会「冇晒」。

他举例,有人以为「破产就算数」,但破产纪录会保留至少6年,期间无法取得任何新贷款。「穷人最恶,因为冇得追;有钱人都恶,因为请得起律师;最麻烦是介乎两者之间,有些资产但又唔够清,最后搞到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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