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到底是为何而存在的呢,是想将两个人束缚在一起相互厌恶彼此吗,是把两人本可以独善其身的情绪消耗殆尽吗,婚姻是相互扶持而不是针锋相对。
刘某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就有很严重的家庭问题,最终还致使丈夫跟自己翻脸,家庭丑闻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
«——【·前言·】——»
6月,在某视频平台上有一个账号名叫做凡凡的用户,发布了多条本人实名举报视频。
点开后大家发现是一位男子要实名举报自己妻子在家庭中的不忠行为,抛夫弃子而且多次出轨。而举报人的妻子,是一位学校的思政老师。
一时间在网络上引起了轰动和诸多的讨论,视频的主人公李某戴口罩,手举身份证以口播的形式向大家控诉自己妻子的行为。
李某声称自己的妻子刘某,是江苏某学院的思政老师,并且说到刘某在2018年10月到2020年11月。
前前后后出轨了多个男人,跟他们出去开房发生性行为,开房的地址记录都遍布整个江苏省。
随后面对网友的质疑,李某更是晒出了自己账单中的开房记录和明确地址。
更过分的是从2018年4月,刘某就已经对自己的家庭不管不顾,一直在外面浪荡,从未照顾过家庭,也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光是这两条的爆料,就足以让网络的舆论倾向于李某。顿时有关于刘某的骂声在网络上也铺天盖地的传开。
一时间关于其不检点让刘某站出来负责的言论频频出现。
李某接连爆料称自己向当地的人社局反映了刘某的作风问题,希望对其进行处理。
但是自2021年开始举报起,人社局就并未给自己有过任何的回复。自己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就决定通过网络爆料。
一切都看似很合理,然而,当事情稍微恢复平静时就迎来了反转,李某的妻子刘某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了回复。
但是她也仅仅是告诉大家,李某所说的那些情况并不属实,自己并没有与他人出轨,而且李某是想要通过网络制造舆论,从而争夺更多孩子的抚养费。
«——【·以案释法·】——»
刘某的丈夫用公开的网络诉说自己的经历,指责自己妻子的不轨行为。
一度将家丑闻公开于社会公众之间,究竟是真的想公开维权,还是想利用舆论获得后续离婚打官司的优势?
假如李某举证是事实,该怎样用法律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刘某的行为属于婚内出轨,而婚内出轨可以被法院当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李某可以要求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中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刘某在已经有丈夫有家庭的情况下,还在外面跟多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
出于刘某对于家庭的伤害,长期的出轨难免是对配偶一方的精神折磨,以及未给家庭的成员做出过任何贡献和履行义务。所以刘某的丈夫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这些可掌握的证据,刘某的丈夫可以收集到的有,刘某和出轨情人的聊天记录,开房消费记录,以及他们在一起私会时的视频,图片资料。
法院可将这些证据作为参考评估,在家庭生活中个人的德行情况,这些证据,将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给予法官一定的参考,会向无责任的一方有倾向。
同样的刘某除了私生活混乱以外,更大的错误在于抛夫弃子,从2018年起抛弃了一岁半的女儿,两三年以来,从未尽过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教育孩子和家庭生活方面,刘某并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造成家庭成员的心理和精神都会有一定的伤害,当舆论迎面而来后果可想而知。
当然,以上分析的情况,仅限于现在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具体的事实究竟怎样还有待相关调查的公布。
那么关于刘某的这一系列事迹,都是从其丈夫的口中为大众所知的,那她的丈夫有没有可能会有犯罪行为呢?
刘某的丈夫没有选择到法院直接控诉她的行为,反而是在网上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弄得人尽皆知。
那么他到底是想要引起公众舆论对于该事件的关注,还是刻意而为之想要争取在法院起诉时成为自己的优势呢?
假如李某对于刘某的事情,进行了说谎,那么他就犯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提到刘某的丈夫可能会涉及诽谤罪是有怀疑的理由,在网络公布的视频中,刘某的丈夫戴着口罩手拿身份证将一系列事实通过口播的形式传出。
尽管视频很多讲出的内容似乎真实,但是他并没有在网络上爆出决定性的证据,而空口白话就是最容易捏造事实诋毁对方的方式。
一系列的东西爆出之后,刘某也是通过网络回应其丈夫用这种手段只是想争夺孩子更多的抚养费。
后续的相关调查还未跟进,但是如果其丈夫是以捏造事实的这种行为构成诽谤的话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刘婷婷丈夫控诉她的几种行为来看,经常与男人发生关系,到处开房并且没回过家,那么她是否犯有重婚罪,也是值得讨论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其实就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找了一个能跟自己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配偶,它的判断标准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自己有配偶或者对方有配偶,两人仍然领了结婚证或者伪造结婚证,这种就属于重婚罪,收集的证据就是他们领证的文件,以及如果有了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
第二种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还没有领结婚证,这种情况比较界定不清,收集证据的时候往往要收集知情朋友们的证词,以及婚外情另一方的保证书等。
由此可以看出重婚罪,最关键的是有没有和配偶以外的人领取结婚证。那么刘婷婷的情况只是被证实了,她跟很多男人开过房发生过性关系,并不确定她在哪个地方跟别人同居过。
目前情况来看应该不涉及重婚罪。
«——【·结语·】——»
家庭是两个人的,既然选择结婚就应该履行法定的义务,而不是背着家庭做起偷鸡摸狗的勾当。家庭是大家的避风港同时也是试金石,能最终活的幸福的必是相互坚持的人。
我们也应该有意识,在自我权益被侵害时及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用正确的路才能把没有良知的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