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8日通过了一部新的外交关系法,规定中国有权对外国的制裁、干涉行为进行反制。中共中央外事办主任王毅称要不断完善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而该法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专家指,此法恐让在中国的外企处境更加艰难。
中国推出新法規范对外国制裁的反制行动,专家担忧可能让外国企业处境更艰难。图为北京天安门广场。(资料照)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人大常委会週三(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规定外国若有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国际法等行为,中国有权进行反制和限制措施。观察人士指出,这可能加剧中美的冷战式对抗,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运营可能更加困难。
《对外关系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引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委员、中国法律学者黄惠康说法,称此法首次写明中国法律在对外关系中适用的目的、条件和政策取向,并针对外国、个人或者组织,规定了采取反制、限制措施的原则,是中国对外关系立法的里程碑。
《南华早报》报道,这部包山包海的《对外关系法》特别关注国家安全、对抗所谓的“美国长臂管辖”,而北京欲借助国内法,对他国的制裁进行报复、并阻止潜在的刺激行为。
牛津大学中国中心研究员马格纳斯(George Magnus)告诉《南华早报》,外界可能视此法为中国侵略性外交的一部分,从而扩大北京与西方国家间的信任赤字;新加坡管理大学的法学教授高树超(Henry Gao)也表示,共产党以国家安全为名、藉此法进一步集中权力,进一步增加了“中国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因为中共可能会基于政治而采取行动,而非根据法律进行考虑”。
专家指出,《对外关系法》可能加剧中美的冷战式对抗(示意图)。
涉外政策强化贯彻“习思想”
中共中央外事办主任王毅29日在《人民日报》署名刊文表示,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完善中国涉外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王毅强调,当前中国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时期,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
《环球时报》亦指,该法律可以“对西方霸权起到预防、警告和威慑作用”,并引述专家说法称,此法提供反对单边霸凌主义、滥用“长臂管辖”的法治武器。
高树超告诉《南华早报》,相较于中国2021年为对抗美国制裁而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更为广泛、全面;《反外国制裁法》只关注拒绝签证、冻结个人资产等针对外国制裁的合法化报复措施,《对外关系法》则将成为中国加强应对制裁、反外国干涉和长臂管辖的工具之一。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宇表示,《对外关系法》将充当“保护伞法”,从各面向規范、总结中国的外交政策与行为,并提供“应对外部挑战”的合法工具。
彭博社指出,事实上中国已有过实施报复性制裁的纪录,例如制裁对台出售武器的美国企业。新法的设立,为此类措施提供了额外的法律支持,并体现了习近平个人对中国外交政策的控制。
美国丹佛大学约瑟夫・科贝尔国际研究学院教授赵穗生(Suisheng Zhao)认为,新法似未为北京提供新的反制裁工具,仅是抽象地重复了《反外国制裁法》。
赵穗生分析,《对外关系法》提及《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习近平的标志性政策,使得这份文件“更像是习近平的外交政策宣言,而非法律条文”。 他评论:“这是通过法律程序,将中国外交政策进行个人化。”
图为3月13日,北京街头上的萤幕播放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大会议闭幕演说的影像。
微博舆论反应各异
曾担任《环球时报》总编辑的胡锡进在微博上以“手是用来握他人之手和拥抱他人的,但遇到挑战时手要迅速握成拳头”,来比喻《对外关系法》就是“中国张握自如的法律之手”,并表示这部法律“肯定会增加美国和盟友侵犯中国利益的代价”。
有不少微博网民认同胡锡进的看法,认为“这也是中国应对未来斗争形势的利器”,且出台此法“让人们有法可依,与美帝较量更有底气”。
然而,也有网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留言表示,中国反美越是激烈,就“说明国内矛盾越来越深刻”,而“国家应该正视国内矛盾,踏踏实实去解决它”。另一则留言称,不管颁布怎样的法,“最终还是要靠改革这个过去的老办法”,中国需要“松绑、砸掉桎梏,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才能突破“卡脖子”困境、真正抗衡美国。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