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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台太空人家庭 不必再两头报税

2020-09-24 |作者: | 来源:

太空人家庭 不必再两头报税

  台加即将签署税务协定,会计师强调并不可怕,主要用意在于避免双重课税,促进两国经贸往来,加强台湾竞争力,与查税并无直接关系。有了税务协定,纳税人在对方国家的投资收益可获税务优惠,“太空人”家庭可名正言顺单边报税,优点颇多,侨民勿因误解而反对。

  传闻台加即将签署税务协定,孙光芬与李金萍会计师均表示,该协定旨在避免双重课税,促进两国经贸往来,但许多侨民因担心境外资产或收入曝光、遭加国查税而群起反对,事实上税务协定并不可怕,与查税是两回事。

  孙光芬指出,亚洲地区只剩台湾尚未与加拿大签订税务协定,中国与日本早在1986年就已签署,香港也在去年11月完成,但多年来并未见到这些国家的侨民遭国税局稽查,因此民众无需多虑。

  她说目前台加两地纳税人在对方国家的投资收益,一律缴纳25%的“预扣税”(withhold tax),签署税务协定后,税率可降至5%到15%。

  对“太空人”家庭而言,因无税务协定,就算先生已放弃加国永久居民身分,长期在台湾经商工作,但妻子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一样要将先生在台湾收入纳入,因为税法上她先生仍“视同加拿大税务居民”(deemed Canad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需在台、加两地报税。但签署税务协定后,先生可依“判定准则”(tie-breaker rule),选择在台湾报税即可。

  李金萍也强调,尽管协定中有资讯交换条款,但只有在对方要求下才会交换个案资讯,并非主动提供或定期交换。且根据“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的税约范本,对资讯交换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提供给对方的资讯须与税捐稽征有关,任何试探性或不明确的调查案件,都被禁止,因此不会有浮滥查税或泄密的情况发生。

  她提醒民众,加国自有一套查税方法,认为无税务协定就可安心逃税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一旦被国税局进行税务稽查 (tax audit),举证责任在税务居民,若对资金来源提不出合理说明,就会被认定为逃漏税。就算没有税务协定,海外所得与资产申报不实的风险及后果是一样的。

  她说现在签署具有迫切性,根据2007年联邦预算,若2014年前尚未无税务协定的国家,加国税务居民 (无论个人或公司),若其本人或家族持有10%以上台湾公司股份,该台湾公司就视为税务居民的“海外附属企业” (foreign affiliates),只要这个企业赚钱,扣除台湾公司所得税后,所得利润要依持股比率纳入税务居民的年度所得纳税,无论是否已收到派发的股息。

  若有税务协定,除非其海外附属企业为投资公司,否则尚未实际派发股息时,无需纳入当年所得。税务居民是个人时,收到股息当年才纳入个人所得;若为公司,即使收到台湾公司派发的股息,也属于免税盈余(exempt surplus),无需再缴税。

  两位会计师呼吁侨民应深入了解租税协定内容,不要因误解而一味反对。

  

本文发布于: 2013-1-13 16:38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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