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之声中文网)2025年12月8日,中国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苟仲文为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
法院称,2009年至2024年,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苟仲文出生于1957年6月,早年在电子工业和软件业领域工作。2008年4月,北京奥运会开幕前,苟仲文被任命为北京市副市长。2016年10月,苟仲文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局长。2022年7月,苟仲文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转赴全国政协任职。2024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苟仲文被查。去年12月,苟仲文被“双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