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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明只列结余没收支 中国留学生申签学证被拒 签证官无义务列明全部拒签理由

2025-11-10 |作者:明报 |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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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想來加拿大深造須出具有效銀行證明。圖為卑詩大學校園。(網上圖片)
 

中国公民杜娟(音译:JUAN DU)想来加拿大留学深造,但她的申请被移民部拒绝,杜女不服,向联邦法院提请司法覆核。但法官也认為,杜女提供的银行证明只表明该帐户在某个时间点上有这麼多钱款,却没有4个月的长期收支帐目证明,也就「无法证明其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以维持自身生活及支付学费」。上诉最终被驳回了。

杜娟上诉的理由是审核她留学申请的签证官,无视她呈交的财务证明,作出不合理的决定,而且在告知申请被拒时,没有提供任何理由,似乎违反了程序公正。

不服上诉 最终被驳回

而联邦法院的戴纳(Alan S. Diner)法官认為,涉事的签证官并没有忽视杜女士提交的匯丰银行对帐单,

加拿大《移民法》明确规定,申请留学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授权居留期满后离开加拿大;同时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拥有足够可用的资源以在学习期间维持自身的生活,因此负有提供所有相关文件证明其拥有负担整个学习期间的财政资源」。

而杜娟提供的一份满地可银行出具的日期為2024年7月31日的帐户餘额,显示上面有2万5857.36加元;一份匯丰银行出具的日期為2024年8月2日的帐户餘额证明,详列了3个独立帐户,金额分别為(1) 421.13加元,(2) 18万5395.01人民币(约合3.6万加元),及(3) 23万7214.04人民币(约合4.7万加元),总额為8.4万加元。

杜娟声称,两间银行的帐户存款餘额约為10万9000加元,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所需的全部学费和生活费。

但加拿大移民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不仅仅是某个时间的银行帐户餘额,而是以下至少一项相关文件:已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证明;过去4个月的银行帐单;可兑换成加元的银行匯票。而杜娟都未能提供,「足以构成拒申请的理由」。

不能保证可支付费用成关键

戴纳法官在裁决中强调,「在审理留学许可申请时,签证官必须对资金的来源、出处、性质和可靠性进行彻底和全面的审查」。

而杜女士的「匯丰银行餘额证明,未能显示前4个月的交易记录」,不满足作為证据的要求,「不能保证这些资金可用于支付学习期间所產生的费用」。

法官由此判定,签证官有充足理由拒绝杜娟的申请,因為申请人「所提交的匯丰帐户,没有资金常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签证官对申请人的财务能力存有疑虑是合理的。」

「杜娟的财务文件存在以下缺陷:(i)帐户餘额证明未显示交易歷史记录,且(ii)未提供证据证明学费已付。」

至于签证官没有向杜女士说明拒签的理由,法官在判决中称,「签证官没有义务明确提及所有证据。尤其是本案中匯丰银行的证明未能达到移民部要求的可接受资金证明形式的门槛,而不被视為有效的财务证明」。

最后戴纳法官驳回了杜娟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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