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在 BC 省的一段房东与房客之间的纠纷提醒了很多人:有些事情不要因为关系和睦就不当一回事,否则损失可能会更大。
BC 省住宅租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简称 RTB)本月公布了一份仲裁决定:一名房客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共 1,325 加元,以及仲裁申请费用 100 加元。

图源:Daily Hive
第一次租房
根据文件,这段租约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开始,月租为 2,650 加元。
当时,房客支付了一半租金作为押金(1,325 加元),另加同等金额的宠物押金。两人的租约在 2025 年 5 月结束时,房客同意让房东扣除 150 加元作为清洁和小额损坏费用。
按计算,房东应退还房客共 2,526.31 加元(含利息)。
然而,问题就出在了房东并没有把这笔钱真正退回。
第二次租房
房客在退租后,继续租下了同一位房东的另一套房子,月租为 1,900 加元,并重新支付新房的押金。
可是,这一次房东并未把旧房的押金退还,而是擅自将这 2,526.31 加元转入新租约账户,还用其中的 1,900 加元抵扣 7 月的租金,剩下的 626.31 加元在房客多次催促下,才在 6 月底或 7 月初以现金方式退回。
期间,房客多次发邮件要求归还押金,但却遭到房东的拒绝,反而用旧押金抵扣租金,并未遵守事先的自动扣款协议(PAD)。
对于房东的行为,房客认为,根据法规,房东应支付双倍赔偿,也就是两倍的 2,526.31 加元,扣除已退的部分。
然而,房东对此表示不同意,称自己这么做只是为了方便管理。
面对两人的纠纷,RTB 给出的裁定非常明确:
根据《住宅租赁法》第 38(6) 条,如果房东在租约结束后 15 天内既未退还押金,也未提出索赔申请,就必须向房客支付双倍押金金额。
最终,仲裁结果要求房东向房客支付共 4,500 加元,其中包括退还押金的双倍赔偿、利息以及 100 加元的申请费,再减去此前退回的部分。
图源:RTB
有的时候图省事,可能反而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问题。
信源:Daily H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