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将屋主无过失驱逐租客的通知期,缩短1个月。
屋主或其近亲要占用上述出租单位时,可以采用无过失驱逐为理由。
省政府在去年7月宣布,将搬迁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4个月,令原租户有更多时间找寻新住所。
房屋及城镇事务厅长柯议伦说,由4个月缩短至3个月的原因,是空置率上升及租金下降。
他补充,即使将期限重新调整为3个月,亦比以前更长,在时限方面,BC省仍然领先于全国,不过,容许更多平衡及灵活性,以确保所有人都受惠。
租户资源及咨询中心的律师指出,上述措施会削弱对租户的保护,在出租房屋市场已经非常严峻情况下,租户获取的通知越来越少,找寻新住所的时间亦越来越少。
BC屋主协会营运副总裁说,省政府在去年7月作出宣布后,协会与省政府进行多次激烈对话,许多会员表示,上述措施会令出租房屋变得困难。
另外,去年8月起生效的另1项措施,要求房屋买家给予租客3个月时间搬迁通知。
(黎绍坚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