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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岁或以上的老者 -
低于 18 岁的儿童 -
拥有有效的残障人士税务抵免凭证(D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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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没有牙科保险 -
申请者与配偶/同居伴侣在加拿大提交了纳税申报表 -
申请者的调整后家庭净收入低于 90,000 加元 -
申请者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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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家庭净收入在 70,000 加元至 89,999 加元之间 -
口腔保健服务费用超过了保险对这些服务的报销限额 -
与口腔护理服务提供方协商接受保险未涵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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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70,000 加元 – 保险 100%,个人 0% -
70,000-79,999 加元 – 保险 60%,个人 40% -
80,000-89,999 加元 – 保险 40%,个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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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号(SIN) -
出生日期 -
全名 -
家庭和邮寄地址 -
政府提供的其他牙科保险信息 -
申请人与配偶或同居伴侣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评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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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者需年满 16 岁,并且是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孩子未满 18 岁。 -
一个孩子的申请只能由一名家长或监护人提交,资格和金额取决于家长或监护人,如果另一方也提交申请,资格和金额可能会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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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申请时,只需提交一份包括所有 18 岁以下孩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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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牙 -
牙科检查 -
X-光片 -
补牙 -
可摘戴义齿 -
根管治疗 -
口腔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