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一位新西兰议员火遍全球,倒不是因为21岁的她是新西兰一百多年来最年轻议员,而是因为在一场提案的宣读现场,她忽然“嗷”的一嗓子,一边将提案撕毁一边大跳毛利战舞,弄得整个议会现场如同表演舞台。
这件事发生后不久,新西兰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数以万计的毛利人走上街头直接把新西兰的议会大厦给包围了,刚继位不久的毛利女王带头表达抗议,而毛利人抗议的对象就是被大跳哈卡舞的议员所撕毁的那份《条约原则法案》。
这个《条约原则法案》到底什么内容,惹得新西兰的毛利人搞出这么大动静呢?
其实法案的内容并不复杂,大致上就是:
第一,新西兰政府拥有整个新西兰的全权治理权限,新西兰的国会拥有全权制定法律的权限,而这两项权限的前提是,符合所有新西兰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重申英王室尊重并承认毛利人当年与英国所签订的《怀唐伊条约》,以及该条约当中对于毛利人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不过,倘若这些权益与新西兰大众权益发生冲突时,那么这些权益的享有就要按照1975年制定的《怀唐伊条约法》来施行;
第三,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看起来,这项法案并没有什么问题,也没损害毛利人的什么利益,但毛利人为啥那么大反应甚至还把国会给围了呢。
一,《怀唐伊条约》的烂账
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之前,来自亚洲大陆的毛利人祖先乘风破浪,在相当于咱们隋唐的时代抵达了新西兰并定居了下来,18世纪英国人开始染指新西兰,1840年英国殖民者与新西兰五百多个毛利人部落签署了条约,也就是著名的《怀唐伊条约》。
这份条约主要内容就三条:
第一,新西兰的毛利人各部落,必须毫无保留将主权献给英国女王陛下;
第二,毛利人各部落原有的财产受到承认与保护,出售时英国女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三,再次确定英国对新西兰的所有权,新西兰原住民属于英国的臣民。
本来没什么,可当年签署条约的时候,英语跟毛利语两个版本在很多词汇解释上存在巨大差异,毛利人文化发展毕竟相对落后,很多英语词汇在毛利语当中找不到对应词,比如条约中英语说的“主权”,而毛利人用的是“管理权”。
就算有对应的词汇,但因为文化的差异双方的解释也不一样,比如“财产”,毛利人所说的财产不仅是各种有形的物质[头条号澹奕],还包括了很多无形的权利。
条约第二条所规定的“英国女王享有优先受让权”,英国的意思就是你要出售,那就必须优先卖给我除非我不买你才能卖给别人,而毛利人的理解却是,我要出售产业的话,你英国人可以优先给我一个报价,至于卖不卖给你那还是我的事情。
扯皮的事情,就是这么产生的,而《怀唐伊条约》此后被确定为了新西兰的建国文献,基本可以视作现代新西兰建立的法理根基,因为不好随便修改,于是新西兰还产生了“怀唐伊条约调解庭”专门在现实中用来解释与处理,这份条约的争议带来的各种现实问题。
二,外人凭什么跟我谈平等
无论是出于对当年残害毛利人产生愧疚的补偿,还是争取选票的需要,半个多世纪以来,新西兰政府在很多政策的制定、实施方面,或多或少都会向毛利人倾斜。
比如在新西兰,毛利人享有比其他族群更多的渔获配额,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也享有更多补贴[头条号澹奕],甚至很多学校毛利人有专门的奖学金,奥克兰大学有专门的毛利人自习室,毛利人似乎在新西兰很多方面都享有“高人一等”的优待。
当然,大量有关资源分配时对于毛利人的照顾都基于《怀唐伊条约》,毛利人认为这是当年英国对他们的承诺,理所应当,这是英国人欠他们的。
可是正所谓“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毛利人在各方面享有的优惠待遇,使得新西兰其他族群日益不满[头条号澹奕],于是也就有了行动党所提出的这份《条约原则法案》。
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毛利人如此大的反应了:好家伙,当年你们跑到我家来签个合同,然后有了如今的新西兰,我们作为原住民已经处处忍让,得到了已经够少的了,现在一大帮外来户要跟我谈什么人人平等,到底什么意思!
因为这项法案的提出,被毛利人视作“故意加深其他族裔对毛利人的不满情绪”,同时就是要破坏当年《怀唐伊条约》对于毛利人利益的保障承诺,所以毛利人非常不满。
提案递交者,动机不纯
这场大戏其实还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提案的制定者新西兰行动党党魁大卫·西摩,原本就带有毛利人血统[头条号澹奕],而《条约原则法案》在年初的时候就被新西兰总理明言否定。
无论是新西兰当家的国家党,还是大卫所在的行动党,以及毛利人利益代表毛利党,都认为这份提案会造成新西兰的撕裂,大部分都表示反对,而大卫依旧拿去议会宣读,恐怕还是想借机讨好部分民众,维持行动党手里的选票以及支持率罢了。
毕竟如今的新西兰,毛利人只占总人口的两成,其他还有大量欧洲裔与亚裔移民,希望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取消毛利人特殊地位跟待遇的大有人在,只不过,毛利人毕竟是原住民,外人要求取消原住民后裔那点优惠待遇,总感觉有些得寸进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