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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家庭争遗产兴讼 长女不满 法庭凭一理据推翻遗嘱

2024-09-11 |作者:星岛 | 来源:都市网

 

一个移居加拿大多年的香港人家庭因遗产分配纠纷而对薄公堂,结果法官作出裁决,推翻死者在遗嘱中定下的遗产分配方法。

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报道,张达权(Tat Kuan Cheong,译音)在三年前逝世时,把17,500元遗产留给他称之为外甥女(或侄女)的亲生长女Celina Kan,这金额比他留给契女的20,000元为少,也远少于可平分68.3万元遗产的另外两名亲生女儿Ina和Sophia。

根据卑诗省的《遗嘱、遗产及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如果立遗嘱者没有为配偶或子女提供足够的遗产,法院可以推翻遗嘱。

卑诗省法官禾伦(Lisa Warren)在裁定Celina胜诉的判决书中指出,法官有权根据道德规范而酌情处理,以确保死者依从“当代社会标准”合理地履行义务。

根据判决书内容,事情可追溯至Celina年仅四岁时,被带离了在澳门的家,前往香港跟富裕的姑丈和姑姐(或为叔婶)一起生活。尽管这对膝下无人的夫妇未有正式领养Celina,但把她视如己出,当作女儿来养育。

姊成富家女  两妹童年清贫

就这样,Celina在香港一个富裕的地区长大,居所地方宽敞,有食水、热水和空调等设施,能入读私立学校,也不缺华裳锦衣和玩具等物质条件,而她的两名胞妹则居于香港一个狭小的两房单位,与七、八名亲属同住,共用一个冲水马桶的厕所,热水、雪柜和电视机一概付之阙如。Ina与几名表兄弟姊妹同睡一床,有时甚至连食物也不足够。

判决书中写道,Celina表示害怕姑丈,因为他曾殴打妻子,Celina也称由于年幼时被过继而深受创伤和感到困惑。她在18岁时移居到多伦多,并自费完成大学课程。

Celina原来的家人,包括她的两名妹妹,在她移居多伦多后也来到加拿大,但她跟妹妹Ina不和,直到50年后在这次诉讼中才再次见面,而她和另一妹妹Sophia更从来没有联系。

她们的父亲与其第二任妻子在1990年移民加拿大,定居于列治文直至他们逝世。他们买下了一幢房屋,Sophia声称她提供了财政援助,但判决书指这点未有得到证实。

Celina与抚养她的姑姐保持亲近,但与生父的关系就不及两位妹妹般密切。当父亲于2021年4月逝世时,Celina未获通知有关丧礼事宜。

被排除在父亲遗嘱之外的Celina,要求三姊妹平分遗产,但她的一对妹妹反驳称父亲遗嘱中已给她提供了足够的份额。

法官认为诉讼中的所有证人都可信,除了Ina,她显示出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对Celina表现出“强烈敌意”。

官指不平等分产须有强烈理由

法官在阐述本案的法律原则时写道,某人可能有“正当理由”剥夺成年子女的遗产继承权,然而,除非遗嘱中列明了有强烈理由作出不平等的遗产分配,否则所有成年子女应平等分享父母留下的遗产。

法官进一步说明,这些理由可能与遗产的金额、立遗嘱者和子女的生活水平、是否有遗嘱以外的餽赠、子女的期望,以及“原诉人有不当行为或差劣品格”有关,但她认为这宗诉讼并无涉及以上这些因素。

判决书指,Celina与生父之间的关系,因为她在年幼时被父母决定放弃而受到永久性的破坏。这对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并一直留在她的人生中。即使她的父亲是个善良的人,并曾告诉Celina他这样做是为了让她有较好的生活,仍于事无补。而她的两名妹妹从小就认定姊姊享受了特权,这引起了她们“很深的怨恨”。

判决书中写道,这种种事情可能阻碍了Celina尝试与父亲拉近关系。法官表示:“她不应因此而受到指责。”

法官在结案中陈词,Celina提出的申诉强力有据,而且没有受到有效且合理的理由所否定。她写道:“我不难得出结论,张(在遗嘱中)没有为Celina提供足够的份额。”

法官强调已留意要避免干预这名父亲的遗愿,但她知道张是在没有获得关于“他对Celina负有道德义务方面的法律意见协助”的情况下订立遗嘱的。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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