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件显示,2017年2月,D先生委托地产经纪S女士与地产开发商Primont Homes (Caledon)Inc.签署了一份购房合约,购入这家开发商开发的一处物业楼花,售价为123.25万元,交割日期为2019年3月。
D先生明确购买此楼花作为投资目的,支付12万元定金之后Z先生加入这笔投资。
D先生想了解楼花地点,地产经纪S告诉D先生,该物业位于宾顿市Mayfield Road与Kennedy Road路口附近,是一处难得的位置优良的好楼盘。
几个月后,2018年5月,D先生与Z先生二人驾车经过楼花地点,想看看楼花进展如何,却没有找到这个楼盘。他们追问之下才发现,该楼盘的实际位置是在上址以北约3公里外的一处地方,地点根本不在宾顿市的范围,而是位于宾顿以北的Caledon镇。
二人感到被骗,要求毁约,同时对地产经纪S、开发商提起诉讼索赔,要求毁约并拿回定金。
在一审开始前,D先生与Z先生二人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于是他们主动提出毁约,因此开发商可没收已付的12万元定金;但因为开发商提供了错误地点,开发商事后不能反诉二人因毁约导致的任何损失。
D先生与Z先生两人转而向地产经纪S追讨12万元的定金及其利息。
一审法官认定,S给出了错误的物业位置信息,D先生与Z先生二人就是根据这个错误信息而做出的投资购房决定,如果他们两人知道该房产的实际位置是在Caledon镇,他们绝不会签署购房合约并缴纳12万元的定金。
法官判决赔偿后,地产经纪S向上诉,辩称她并没有给出错误的位置信息,两个买家也不是依赖这个错误信息做出购房的决定,因此买家无权因为她的疏忽而追讨损失。而且如果不是这两人毁约,就根本没有任何损失出现。因为该物业在交割日期之后到开审审理期间其市场价值上涨到180万元,超出最初售价60万元。
但是法官认为S女士的说法不成立,就算房价上涨也不能逃避说谎的法律后果。最终判决S要赔D先生与Z先生12万元定金及利息还有3万元法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