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税务法院在上月发表的一项裁决,证明了税务局的怀疑是有理由的,而任何配偶若采此种方式报税,必须有一切相关文件佐证。
该宗税务个案涉及的纳税人从事空调、炉头等电器的销售业务。他与Costco签约,并拥有独家代理权。
在Costco的入口处,有一个售货亭提供预先印好的空白表格,潜在的客户可填写表格来表示对这些产品的兴趣。这些表格在被收集后,潜在客户会接到电话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潜在客户会被安排与这名纳税人见面,后者会准备一份提案。如果客户接受提案并签约,纳税人就能获取佣金。
税务局对该名纳税人在2016年和2017年申报的收入进行了审查,纳税人分别申报了约8万元和9万元的就业收入,其中每年约有3.3万元是佣金收入。在纳税人申报的就业开支中,每年有2万元支付给他的配偶。
该名纳税人声称,他的配偶致电给潜在的客户并安排各种预约,因此,她作为一名自雇的承包商,就提供的服务获得了报酬。
尽管纳税人承认,她没有直接收到报酬,但他声称,她在2016年总共获得了约3.5万元,在2017年获得了3.1万元,这些款项是作为她分摊房贷还款、从联名的银行帐户中提取现金或其他借记交易来支付给她的。
然而,纳税人声称的上述款项不被税务局接纳。税务局坚称,纳税人与配偶没有签订合约,也没有提交任何详细的信息或文件来证明他向配偶支付佣金或工资,或他们之间存在工作关系。这可能包括付款证明、任务说明、时间表、雇员记录、T4表格等。纳税人提供了一些文件,包括T2200表格和联名银行帐户的月结单。
纳税人在交叉盘问时承认,他没有保留任何向配偶付款的记录。尽管他在2016年和2017年的报税表上申报的金额少于他声称支付给配偶的金额,但他不明白这笔钱是如何量化的,因为他完全依赖于会计师来确定申报的适当金额。他还承认,提取的现金和借记交易是用于普通的家庭开支,不一定是专门用于他的配偶,他也没有向她的个人银行帐户存入款项。
税务局的立场是:该名纳税人据称支付给配偶的任何款项,实际上是与她没有直接关系的共同家庭开支。此外,没有证据表明她提供过任何服务,纳税人也无法提供她在2016年或2017年的任何时候联系客户的日志或笔记本或客户名单。
该名纳税人辩称,没有需要提供实际的合约,单凭他的证词应足以证明他的配偶是独立承包商的身分以及向她支付的金额。
他的上述说法被联邦税务法院的法官驳回,法官同意税务局的立场,因为没有账簿、记录和文件来支持纳税人的说法。法官据此裁定税务局不接纳纳税人申报的就业开支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