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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儿童律师办公室介入 遗孀需卖屋分钱给儿子

2024-06-17 |作者:明报 | 来源:明报

 


生前未立遗嘱就过世,如何分配遗产便易出问题。   华人男子黄某(Huang,音译)未立遗嘱就过世,妻子和儿子都有分到遗产。但因为儿子未成年,在没有遗嘱下,其妻申请到遗产受托人的身分,以管理儿子获得的遗产。而代表儿子权益的安省儿童律师办公室(OCL)则要求妻子公布管理情况,其妻没作出答覆,被办公室告上法庭,勒令她公布遗产现状。

由于她的儿子未成年,所以要在取得办公室同意下才可保留旧居继续住下去,否则就要出售房子,将所得分予儿子。

黄某于2019年9月23日去世,留下遗孀聂某(Nie,音译)和现年17岁的儿子Q。其中作为未成年人的Q,他的权益是由安省的儿童律师办公室来代表。

聂某在丈夫去世后第二年申请到《无遗嘱遗产受托人委任状》,想获法律授权,管理儿子Q从其父亲遗产中继承到的部分家产。

聂某在申请中称,遗产的价值为651,137.89元,包括2个总价值为111,348.89元的银行帐户,还有一处扣除按揭贷款后净值为539,753元的房产。

2020年6月,聂某的前律师告知「安省的儿童律师办公室 」,称聂某希望能继续居住在婚姻住所内,并以财产监护人的身分持有她的权益,同时还希望不要将那处房产出售。

而办公室回应时表示,他们对估值以及如何充分保障Q的权益存有疑问。

2022年2月,聂某获得了她想要的那份《遗产受托人委任状》。同年12月20日,办公室先后3次向聂某称,聂某在获得遗产受托人委任状后,还需要向「安省的儿童律师办公室 」 提供委任状的申请书副本;黄某去世时拥有的资产清单;黄某的债务清单;自黄某逝世之日起的所有收据(收到的钱)和付款(花掉的钱)清单,以及任何未偿债务清单。

要求法院判令遗孀交出帐目

至于聂某希望保留物业不要出售,办公室方面表示:「无遗嘱的遗产受托人,必须通过出售物业、偿还债务和向受益人分配财产的方式及时管理遗产,任何偏离这一要求的行为,都需要办公室的同意,并且很可能需要法院的命令。」

但对于办公室尝试与聂某沟通,但聂某都没有作出回应。办公室在第三次去信时便警告,如聂某在2024年3月8日前没有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她将被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下达命令,勒令聂某交出帐目,而且由此产生的费用也要由聂某承担。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安省的儿童律师办公室 将聂某告上法庭。受理此案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指出,「遗产受托人有责任妥善保存帐簿,并且当其管理的信托财产的利益牵涉人或死者的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受托人要随时对他们进行说明。」当申请公布帐目的申请人,对遗产受托人的遗产管理提出重大关切时,无论是涉及失职、错误行为还是对遗产的重大侵蚀,受托人都可能需要公布帐目。

法官认为,假设聂某的前任律师对遗产的估值正确,则其子Q在其父亲遗产中的权益大约为225,000元。在黄某去世后至今已有4年半的时间,聂某被任命为遗产受托人也已超过2年,办公室希望了解这些财产的状况如何,聂某却一概无视,办公室方面警告称,如果聂某还是置若罔闻,他们可能会申请藐视法庭令。

最后法官裁定,聂某必须在收到法庭裁决后45天内,向法院办公室提交黄某遗产的帐目和之后流水的说明;聂某还必须向「安省的儿童律师办公室 」和法院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以方便联系;此案所涉及的堂费5000元,需由由聂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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