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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借用朋友名购房?华人兴讼追讨本拿比物业 法官都难判真伪

2023-09-18 |作者:明报 | 来源:明报

出动字迹专家 仍未能确定是否“刘备借荆州”

一宗本来简单直接的房产买卖,却夹杂着亲戚之间的欠债、买方避税和中国资金难以转出等问题而变得复杂,在业权发生纠纷后,其中一方出示过一份双方签定的协议,但出动到字迹专家,却仍不能分辨真伪。买方要求法官采用快速判决方法审理物业所有权谁属,但法官也认为案情复杂,需要正式审理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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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burnaby市政府

原告陈某(Chen,音译)要求小包(Bao Jr,音译)把卑诗省本拿比的一处小包名下房产归还给自己,因为那物业只是暂时寄放在对方名下。

而小包则声称,陈某把该物业放在他名下并非无偿进行,而是为陈某代表第三方清还欠他父亲老包(Bao Sr.)的债务。

陈某称,大约在2011年4月,他开始萌生在加拿大投资房产的想法。在老朋友王某的推荐下,陈某找到了温哥华当地的一位地产经纪老包。在看过一处房产并考虑了老包的建议后,他决定投资购买该房产,房价为628,800元。

但因为无法及时从中国将这一笔投资款转至加拿大,陈某便请其岳母代为购买此处房产,因为他岳母在加拿大的银行帐户里有足够的资金。

陈某声称,当时老包向他建议,如能把房产登记在尚未拥有物业的加拿大居民的名下,房产过户就可以少交税。

而陈某在兰加拉(Langara)已拥有一处物业,他的岳母又不是加拿大居民,都不能享受这个减税福利,因此老包毛遂自荐,称他儿子小包条件完全符合,如陈某信得过,不妨将物业的名字登记在小包名下。

据陈某称,他听了这一说法觉得很有道理,于是欣然接受。但后来法官要求他出示有关这一说法的证据之时,陈某却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

该物业的交易于2011年6月22日完成,此时小包成为物业的登记业主。对此,陈某强调,购房的所有628,800元资金,都是通过其岳母的银行帐户,以2张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供的:第一张是65,000元,第二张是 574,811.06元。

但无论如何,当购房协议签署时,合约上物业的业主并不是陈某。根据合约的附录,物业的卖方和陈某的岳母都同意,业权落在了小包的名下,且小包也没有为这处落入他名下的房产提出任何异议。尽管此时陈某其实不认识小包。

问题是,没有任何文件证据证明,陈某的岳母是代表她女婿购买了此处房产,或者陈某是通过他岳母的银行帐户买房。如前所述,陈某的岳母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参与了此次交易。

相反,老包则声称,此前他的连襟王某欠下他(老包)一笔债务,而且老包和他妻子曾向自己的岳父母转售一处房产,王某作为其中一个女婿,要负担一部分房款,但这笔款项一直都没有结清。

此次的陈某“赠房”行动,就是陈某作为王某的代理人,用这处房产来还清王某所欠老包的债务。

据老包称,2010年时,王某就同意在温哥华购买一处房产作为给小包的结婚礼物来抵消债务。但因为中国政府对资金外流的限制,王某一直无法从中国转移足够的资金实现自己的诺言。于是王某向老包许诺,会安排陈某来帮他兑现承诺,具体事宜请老包与陈某直接联系讨论。

老包亲自看了几处物业,最后选定了一处,而不是由陈某来最后拍板。

为此,老包和王某还特地起草了一份所谓的“赠与说明”(Gift Note),以证实从中国转移到加拿大的这笔资金的来源,而且会以“馈赠”的名义来报税。

同时,考虑到王某在中国国内政府部门的职位,王某也不想引来调查,因此需要借用第三方人士来完成交易,在“馈赠说明”上使用陈某的名字。

“馈赠”存争议 专家无法确定真伪 法官难速判交法庭正式审理

这一张老包出示的“馈赠说明”上写着:“我(陈某)愿意支付你儿子(小包)购房的全部费用,用以偿还你(老包)借给王某的岳父母在(中国)上海的购房款。请您(老包)在加拿大办理相关的纳税申报。物业的所有权都属于你儿子(小包)。另外,请为王某的女儿提供一个更安静的留学学习和生活环境。”

而陈某和王某都对老包的这份“馈赠说明”都矢口否认。王某既不承认欠下老包债务,也不承认陈某是他还债的代理人。

字迹专家也无法对这份说明的真伪做出确定的结论。

法官认为,如果物业业主无偿地将物业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则推定产生信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假定转让物业的人,是出于信托目的而不是“馈赠”,而接收人如果没有付出对等价值的财物,就有义务要将物业返还给原所有权人。

要反驳这一推定,收礼人有责任证明,转让人是有意赠送礼物,否则就是不当得利。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而且都缺乏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说法,法官也难以正确评估主要证人的可信度,亦无法找到解决问题所必需的事实。

再加上还需要普通话翻译才能理解控辩双方的陈词,法官也难以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细节中辨别双方的可信度,难以根据双方的证词做出简易判决,因此需要更完整的审理来解决此事,于是判决驳回速判的申请,交由后续法庭正式审理。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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