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新法律将要求最大的数字平台与加拿大新闻企业商定公平的价格,以便在其平台的服务中使用他们的新闻内容。
目前,数以百万计的加拿大人通过线上获取新闻。在当今的数字新闻市场中,数字平台扮演著看门人的角色。
《线上新闻法》在新闻企业和大型数字平台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创造更大的公平性,确保新闻行业的可持续性。通过以市场为基础的方法,这个法律鼓励平台和新闻企业之间自愿达成商业协议,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同时建立关键的保障措施,以保持新闻的独立性。
加拿大文化部将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法规草案,详细说明该法案的适用情况,并为实施豁免标准提供指导。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加拿大公报的流程进行公众谘询并提供反馈。
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RTC)将负责监督《线上新闻法》。CRTC将监督平台和新闻企业之间的讨价还价、谈判和外部最终报价仲裁程序。还将制定相关行为准则,以支持谈判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加拿大文化部长罗德里格斯(Pablo Rodriguez)表示:「自由和独立的新闻业是我们民主的基石。得益于《线上新闻法》,当全国各地的新闻作品出现在最大的数字平台上时,新闻编辑室现在能够与这些数字平台公平地协商报酬。通过制约这些大型科技公司的力量,此项法律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确保即使是我们最小的新闻企业也能通过这一制度受益,让新闻业者的工作得到公平的报酬。」
2008年至2020年间,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的总收入下降了近60亿元。有至少三分之一的加拿大新闻工作在2010年至2016年间消失。自2008年以来,加拿大335个社区的474家新闻媒体机构已关闭。
数字平台从在它们平台上分享新闻内容中受益,包括直接(新闻附近的广告)和间接(用户参与、数据提炼、随后的定向广告等)方式。此项立法要求主导平台通过解决两方之间讨价还价的不平衡问题,公平地补偿加拿大新闻企业制作的内容。
《线上新闻法》支持小型新闻媒体,允许它们作为一个整体通过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进行报酬谈判。这一方式可以缓解数字平台与加拿大规模较小、多元化新闻企业之间的议价能力不平衡。
新闻企业有四种方式获得资格:作为依照《所得税法》之下的合格加拿大新闻组织(Qualified Canadian Journalism Organization);作为获得许可的校园、社区或原住民广播机构;作为制作通用新闻内容的加拿大机构;作为原住民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