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女儿说谎,请警方找到侵犯致未成年怀孕的那个人;如果鉴定结果有问题,请有关部门还我女儿清白……”陈倩说。
打破平静——
接到亲戚电话得知,14岁的女儿怀孕了
询问后发现,女儿系被两名成年男子诱骗
陈倩(化名)是山东烟台某村村民,她和丈夫在2007年生了一个女儿,名叫景萌(化名)。她说,女儿虽然成绩一般,但平日里性格开朗。2022年2月,女儿放寒假后在家附近找了份分拣快递的兼职,“我怎么也没想到,她会发生这样的事……”
4月2日,陈倩接到了一位亲戚的电话,对方称,她的女儿告诉他们家孩子,在寒假其被两名男子侵犯,因为害怕所以没有将此事告诉父母。近期,她的女儿自称会突然干呕、恶心,亲戚的孩子让她女儿去买了验孕棒,结果发现其怀孕了,这才将情况告诉他们。得知该消息后,陈倩和丈夫不敢相信,他们来到景萌身边,经过耐心询问,景萌才承认了此事。
陈倩说,女儿告诉他们,事发时间是2月17日,正在帮顾客找快递时,男子王某以方便让其帮忙找快递为由,加上她的微信,然后送了她一盒草莓。临近中午,王某邀请她吃午饭,“女儿见他不像坏人,便答应了。”吃饭期间,一名姜姓男子到场,然后两人找理由劝她喝酒。饭后,又将她带至KTV唱歌,最后以去宾馆打牌为由,拉她去开房。“我们家是村里的,一家人靠打零工、务农为生,没想到女儿会发生这样的事……”
“女儿是事发当天认识的王某和姜某,两人分别38岁和24岁。她是被诱骗至宾馆的……”陈倩说,回想事发当天,她感觉女儿的情绪不太对劲,“当时还问女儿,但她因为害怕,什么都没有说。”
报案——
“女儿称得知怀孕联系两男子,被告知2000元打胎就够了”
家长沟通无果选择报警
陈倩说,女儿告诉他们,4月2日,她发现自己怀孕后,曾联系过王某和姜某,但对方称“人在外地,打胎2000元就够了”。女儿无奈之下向亲戚家的孩子求助,他们这才接到了亲戚的电话。
陈倩和丈夫当即联系王某和姜某,但对方称“人在外地,回不来”,他们便决定向警方报案。4月2日中午1时许,陈倩和丈夫带着景萌前往案发地辖区派出所,结果在派出所附近被王某拦下,“他想阻止我们报警,但我们径直进了派出所,他看没办法,就离开了。”民警给景萌做了笔录,直到4月3日凌晨1时许才结束。
陈倩说,4月3日上午,王某和姜某找到他们家中,称他们犯了错误,想乞求原谅并从警方撤案,“他们说,如果判刑,一辈子就毁了,”但我们拒绝了。当晚,警方将《立案告知书》送至了家中。《立案告知书》显示,景萌被强奸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管辖范围,现已立案侦查。
后来,王某的父母与一男子曾前往陈倩家中,送了一箱牛奶和啤酒,并希望其撤案……此外,还有中间人找到他们,称愿意出钱私了,她说,“我们没有同意,希望警方能秉公处理。”
流产取样——
《出院记录》:出院诊断为“孕8周”
7个月后,拿到《办案说明》显示“样本与两男子无关”
2022年4月6日,景萌在家人的陪护下前往医院住院,准备接受无痛人流手术。
陈倩说,4月8日,在派出所民警、法医的陪同下,景萌接受了无痛人流手术。术后,医生对景萌体内清出的妊娠组织等进行了取样,然后将病理收纳袋交给了警方工作人员。
根据4月9日《出院记录》显示,诊疗经过,“公安人员2人核实患者身份后,行无痛人工流产,清出妊娠组织及蜕膜组织,见绒毛组织,所有吸出组织入病理收纳袋交给2个公安人员。”出院诊断,“孕8周”。
陈倩说,她原以为检测会很快有结果,但直到11月,他们一家都没有看到DNA检测结果。11月25日,他们聘请的律师称,收到了警方出具的《办案说明》显示,经与烟台市公安局对接联系,根据送检材料检测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姜某不是景萌流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下方盖着“海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印章,时间为9月15日。
质疑——
两次开庭警方均未提供《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多方投诉后,警方拿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但禁止拍照、复印
对此,陈倩说,她认为,这份《办案说明》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且直到11月25日才交给他们,期间他们始终没有看到完整的DNA检测报告,“我认为警方的鉴定结果有问题。”
去年11月28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陈倩说,法庭上,法官要求警方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DNA鉴定结果),但对方未提供,仅称流产胎儿与王某、姜某在生物学上无关。今年3月27日,法院二次开庭,他们再次要求警方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对方仍未提供,“为什么法院已经开庭两次了,但警方始终不拿出该证据?”
由于警方始终未提供《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陈倩和丈夫四处投诉。2023年5月16日,警方联系他们前往公安局。在会议室内,警方领导、刑侦队相关负责人等人在场。陈倩说,警方让他们看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我们看不懂,要求复印或拍照,但警方表示拒绝。我们问原因,警方领导称,这对我们不好……”
想重新鉴定——
警方称重新进行DNA鉴定,需向法院申请
法官称“按程序应向警方提出申请”
5月16日,警方拒绝了陈倩拍照、复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的请求,但向其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王某、姜某DNA信息与景萌流产组织的DNA信息进行了DNA鉴定。鉴定意见是,王某不是景萌流产组织所属女性个体的生理学父亲;姜某不是景萌流产组织所属女性个体的生理学父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如果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陈倩说,她按照《鉴定意见通知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警方还表示,此前未出具是由于该鉴定在烟台市公安局,因鉴定结果与两名嫌疑人无关,故未出具。该鉴定是真实的,重新鉴定需要去法院申请,他们做不了。
5月17日,陈倩前往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对此,法官表示,《鉴定意见通知书》在第一次开庭前就应该出具,先给双方家属送达,而后提交给检察院,最后才到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前,警方从未提供该文书,两次开庭要求提供,也未提供。如今向陈倩出具,其可以在3日内向警方提出重新申请,“按程序,应该先向警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只有警方那边重新鉴定之后,结果你还不满意,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截至5月19日,陈倩的重新鉴定申请,法院、公安均未受理。
回忆与录音——
曾有中间人询问赔钱数额,称“听说要20万元”
两村干部上门称赔10万元,“给你也行,给公检法也行”
陈倩说,对该鉴定的不信任,还源于案发后的经历。去年4月3日警方立案后,直到6月14日,两人才被刑事拘留。期间,因嫌疑人未被刑拘,他们多次投诉,多名中间人上门求情。
陈倩说,去年5月29日,他们家所在村子有村民上门,称村内都传言,他们家想要20万元,询问他们真假,他们表示这是谣言,“他想试探我们,见我们没同意,就离开了。”
6月8日,陈倩所在村的村干部与王某、姜某所在村的村干部来到其家中。陈倩说,对方出10万元,称是和解的费用,给他们两天时间考虑,“如果同意,就跟他们去签谅解书……”
根据录音显示,音频刚开始,一男子说,“开门见山的说,就是10万元,你同意呢,就达成谅解;不同意呢,就达不成谅解。你先别说不同意,时间还有四五天,你考虑清楚……两天之内,你不给回话,就说明不同意,后面别说要多少钱,就白谈了……你以自己家庭为中心衡量一下,其他的话我也不能多说……”
对话录音8分许,男子表示,如果行,这是咱们3个人的事,这是谈买卖,他们遭点罪,出些钱,剩下的公检法,他们自己去打通关系,不管咱们的事,“这件事传出去了,(大家会说)女方还行,不管怎么说,还作出了个让步……”
录音9分40秒,男子说,“5年和4年,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只能赚来他们对你的仇恨与不满。判8年,到时候人出来了,你心里也会咯噔一下……这10万元,一家5万元,如果能谅解,这个就是对小姐的补偿;如果不愿意,那么这件事就不谈了……”他还表示,这件事给陈倩家属两天时间考虑,两天后还要考虑两三天,那就晚了,“说白了,这个钱给你也行,给公检法也行,反正就是处理其他的关系……”
受害女孩——
从未交过男友,感觉被侮辱,怀孕后有轻生念头
《门诊病历》:创伤后应激障碍
5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陈倩,在她的陪同下,景萌说,她和王某是当天认识的,感觉对方不像坏人,且王某先送她草莓,又邀请她吃饭。后来,王某叫来了姜某,劝她喝酒,“他们叫我去宾馆,说是一起打牌。我以为只是打牌,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他们压制她,强行发生了关系,“我想喊,但王某仿佛把我的下巴捏脱臼了,我喊不出……”
景萌说,她从未交过男友,在此事之前,也从未与人发生过关系,那次的经历令她感到恐惧、害怕,“事发后,我感觉自己遭人侮辱,不想和人交流,也不敢告诉父母,本想让这件事悄悄过去,但没想到怀孕了。”此事被父母知道后,她一度想要自杀,“担心同学知道了自己的遭遇,会不和我玩,议论我……”
根据2023年5月22日《门诊病历》显示,初步诊断:创伤后应激障碍。
家长请求——
鉴定结果事关孩子清白
“若孩子说谎,望警方抓住第三名嫌疑人”
陈倩说,从去年发生此事以来,景萌的情绪波动很大,“今年以前,我从没想到孩子是精神出现了问题。”去年2月中旬后,她感觉孩子很反常,有时会突然发怒;有时躲在屋内悄悄哭泣;有时深夜突然惊醒……“孩子总是说轻生的话,我以为她是逆反,直到今年学校心理测试后,我才知道是心理上出了问题……”王某、姜某的家属找了很多波中间人上门求情,这件事也因此闹得沸沸扬扬,“不少人从去年就开始议论我们家的遭遇,尤其是警方出具《办案证明》,称‘流产胎儿与王某、姜某无关’后,流言蜚语不断,女儿的情绪越来越差。”
陈倩说,DNA鉴定结果关乎女儿的清白,他们多次向女儿询问,是否存在第三名嫌疑人,但孩子均坚定否认,称除了此事,从未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她才14岁,还未成年,这件事关乎孩子的清白。如果孩子说谎,我希望警方抓住第三名嫌疑人;如果鉴定出现问题,我希望有关部门还女儿清白。”
诉讼代理人——
两次开庭,案卷中均无《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是否怀孕对本案嫌疑人量刑有影响
5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陈倩家的代理律师,他说,本案目前在诉讼阶段,他在案件的案卷中,没有看到正式的DNA鉴定报告,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景萌的父母告诉他,公安机关给他们看了该鉴定书,但他在案卷中暂时没有看到,“鉴定书正常来说,应该由警方交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转至法院。我不清楚在公安侦查阶段,景萌的父母是否有权看到,并申请重新鉴定,但在开庭期间,应该出具,任何一方对该鉴定结果不认可,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该代理律师说,从法律角度讲,“流产胎儿与王某、姜某是否有关”一事对案件最终量刑是否有影响,每个人看法不同。但他认为此事影响比较大,“强奸致未成年人怀孕是一个加重情节,如果没有怀孕就没有该情节,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相关方回应——
检方、警方均表示该案属于未成年人案件,案情信息涉密,无法透露
根据陈倩提供的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王某、姜某之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检方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中,未明确注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关于检方为什么没有注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是否曾要求警方补充提供《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一事。5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公诉此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后回复。
5月23日,检察院回复表示,该案属于未成年人案件,检方无法透露案件信息,“有没有要求警方提供《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也属于涉密信息,无法回应。想了解情况,景萌家属可以直接联系他们。”
关于警方向景萌家属出具《办案证明》是否合法?为何在该证明出具时隔2个月才提供?若合法,后续为何又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为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始终未提供,后来提供了却禁止复印、拍照?景萌父母申请重新鉴定为何被拒?等问题。5月22日,根据景萌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公安局刑侦大队杨姓负责人,他表示,想要采访需要联系公安局政工科,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记录后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此事,随后进行回复。5月23日,记者再次联系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系涉未成年案件,无法透露具体案情。
律师说法——
鉴定结论对本案定罪量刑有极大影响,故应作为证据使用,征询双方意见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睿说,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关于鉴定结论的文书,法律规定中一般只涉及两种,即《鉴定书》和《检验报告》。在具体鉴定文书的告知程序中,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及时向被害人进行告知,具体体现形式为出具相应《鉴定意见通(告)知书》, 该《鉴定意见通(告)知书》目的是保障被害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疑义权利。
本案中,鉴定结论对案件定罪量刑事实而言,具有极大的影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强奸致人怀孕的一般情况下系作为从重量刑情节去考虑。因此,从被告人角度而言,该鉴定结论对于其是否从重处罚具有重要价值;对于被害人而言,对于是否给其造成实际损害、以及实际损失的主张与索赔权利的行使也具有极大的影响,故该鉴定结论是本案定罪量刑、事实认定、案件查明的重要证据,警方应就鉴定结果向双方征询意见。
另外,警方以《办案证明》代替《鉴定意见通(告)知书》向被害人就鉴定结论进行告知,法律法规中无明确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5月15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告)知书》,在告知受害人鉴定结果的同时,还明确告知了被害人对相关鉴定结论有意见或异议的可以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之内容;而2022年11月25日出具的《办案说明》,未提及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之内容。由此可知,公安机关在第一次出具鉴定结果时,未告知被害人拥有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之权利。
被害人要求警方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被拒,其有权怀疑鉴定结果的真实性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清华大学校友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刘东晨说,流产组织在刑事诉讼法上属于“物证”,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等对于物证的提取、保管、运输和检测等收集程序和方法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物证的收集程序和方法有瑕疵,就不能保证送检检材的一定是被害人的流产组织。
本案中,警方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认定两个嫌疑人均非流产组织的生理学父亲,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鉴定结论有错误;二是流产组织的生理学父亲另有其人;三是流产组织可能在送检过程出现了问题,即送检的流产组织不是被害人的流产组织。因此,被害人家属要求警方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时遭拒绝,其质疑该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是合理的。
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从以下两方面来判断警方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是否科学、客观、全面,即:被害人是否是流产组织的生理母亲;流产组织的生理父亲是否是涉案的某个嫌疑人。若《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没有对被害人是否是流产组织的生理母亲进行鉴定,也没有流产组织的提取笔录,或提取笔录没有侦查人员、医生、见证人的签名,或收容流产组织的器具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检材的运输、保管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送检检材的交接手续违反法律规定等,则都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综合上述各类情况,若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有异议,可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之申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王喆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