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曹远征
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
这次硅谷银行危机发生后,美国媒体重提多德-弗兰克法案,认为该法案降低了美国银行的多样性,需要对这次危机负有一定的责任,并且呼吁将其废除,而对该法案的争议也可以为中国金融体系的监管提供借鉴。
2010年,吸取了次贷危机的教训之后,美国监管部门推出了《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又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的作用之一是限制了银行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连接,从而防止风险在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之间蔓延。
但过去的十余年间,关于法案的争议从未停止。反对者认为,多德-弗兰克法案限制了企业自由,增加了金融机构财务成本和监管成本。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由于该法案要求大型金融机构遵循相同的措施、相同的测试、相同的做法,美国银行业失去了多样性,系统性风险反而上升。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多德-弗兰克有效地应对了次贷危机所暴露出来的金融系统问题,但也引入了新的问题。综合监管还是分业监管,更宽松还是更严格?这对中国有何借鉴?
如何监管才能有效防止国内出现金融危机?
本次媒体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批评,恰好和2008年金融危机媒体指出的问题相反。08年是次贷危机,次级债券是资本市场的问题,为什么最后蔓延到了信贷市场?因为银行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活动,把两个市场连接到一起了,这就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
次贷危机后,美国的监管思路就是把两个市场切断。美国是从综合监管向分业监管走了一步,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银行在资本市场的风险敞口进行了严格限制。
但这带来了另一个问题。也就是本次硅谷银行事件媒体所提到的,美国的银行越来越相似。因为银行只做银行业务,证券只做证券业务,导致了风险更集中。在从前银行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对冲一部分风险,还能增加收益,当然控制不好就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而另一方面,如今各司其职,银行无法(或能力受限)在其他市场分散风险,导致风险在单一市场聚集。这就是媒体讲的“金融机构遵循相同的措施、通过相同的测试和遵循相同的做法,美国在整个银行业中失去了多样化”。
从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争议性就不难理解“监管永远在路上”。

全球有两种金融监管体制,德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强调安全,分业监管做得更多。美国主要以企业上市融资为主,采取综合监管。当美国认为多个市场联通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时,就往分业监管靠近一步。同理,中国由于采用分业监管,容易导致某个单一市场高杠杆、高债务,即风险过度集中,可能就要往综合监管走一步。
2004年以来,中国采取的是“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2018年后,中国金融业迎来综合经营时代,分业监管模式暴露出一些弊端。监管格局进一步改革为“一委一行两会”。今年3月,随着提出建立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金融监管架构演变为“一行一总局一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
不难看出,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从分业向综合监管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