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市民高女士的母亲在一家护理机构中居住,该机构的一名护士有一次给老人家敷冰袋,结果使用不当且时间过长,之后老人因腿脚的肌体坏死而不幸离世。高女士认定母的死与冰袋的不当使用有关,对此事一直穷追不舍,在两度向专业机构追究被驳回后,再告上安省高等法院,最终还是被驳回。
事情的起因是高女士年迈的母亲罗女士,因老年痴呆和血管退化等疾病,住进一家护理机构。该院一位名叫奥达诺(Audano)的护士,有一次在看护老人的过程中,在老人的腹股沟处敷了冰袋用于消肿。
不久罗女士病情恶化,脚和小腿缺血被送往Credit Valley医院抢救。
主治医生告诉高女士,唯一的治疗方法就是截肢,而且还不一定能成功,死亡危险极大,而且很可能会延长老人的痛苦。
高女士犹豫再三之后决定不要母亲截肢,她也得到了主治医生的支持。几天后,高母罗女士从医院返回护理机构,不久便辞世。
高女士认为,奥达诺护士使用冰袋不当,不但包得太紧,而且时间太长。其次冰袋使用不当,低温切断了她母亲脚和腿的血液循环,导致肌体坏死,最终导致她母亲死亡。
之前,高女士请求护士学会的“调查、投诉和报告委员会”(ICRC),对奥达诺护士进行调查和处罚。
护士学会的调查委员会认定,奥达诺护士当时确实没有遵守冰袋的正确使用方法,尤其是冰袋的放置时间过长。
但是,冰袋使用不当,不会导致或促成罗女士的死亡,因此调查委员会不对该护士进行纪律处分。
高女士又向“卫生职业上诉和审查委员会”(Health Professions Appeal and Review Board,HPARB)申诉,结果又被审查委员会驳回。她仍不肯放弃,向安省高等法院申诉,要求对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安省高院认为,高女士认定长时间使用冰袋导致其母亲死亡的观点,缺乏临床纪录或专家意见证据支持。
事实上,这一观点与临床证据背道而驰。主治医生将罗女士的病情恶化归因于老年血管退化导致的并发症,这在调查委员会及审查委员会向法庭提交的任何证据中,都是无可辩驳的。
腹股沟敷冰袋坏死在腿足 法官认为两者没必然联系
法官认为,就算法庭接受一些证据,证明冰袋使用不当会导致冰袋使用区域冻伤,进而可能导致该区域的人体组织死亡。但在此案中,冰袋敷在罗女士的腹股沟处,坏死的却不是在腹股沟区域,而是在小腿和足部,所以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此外,也没有临床或专家证据表明,在腹股沟区域(应用该冰袋的地方)紧紧地敷上冰袋,能导致小腿的血液循环被切断。
主治医生波尔(Boll)在其临床笔记中指出,罗女士的整体情况很严重,而且鉴于她的晚期痴呆症和多种综合症,她的缺血性足部无法进行手术。预计她的缺血肢体会恶化,应采取姑息治疗方法,重点是让患者保持舒适。
有鉴于此,审查委员会维持调查委员会决定的判定是合理的,安省高等法院没有依据可以介入,因此高女士的申请被驳回,还要支付1.2万元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