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5日报道,吴亦凡因强奸和聚众淫乱被一审宣判13年。同时曝出吴亦凡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税务机关对其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那么问题来了,身为加拿大籍的吴亦凡,其境外收入为何要向中国税务局申报?他的境外收入又是如何被中国税务局发现的呢?
首先,加拿大人吴亦凡为何不仅要申报其中国境内收入,还要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其海外收入呢?根据我国2018年颁布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自然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达到183天的个人,都视为中国居民,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境内外个人收入并依法纳税。要注意都是,中国居民和中国公民是两个概念。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何界定呢?这并非指在中国有房产,税法的定义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人士。而吴亦凡作为华语明星,显然其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因此其被视为中国居民,有义务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其在中国境内外的收入。
而就算吴亦凡被认定为加拿大居民,根据中国和加拿大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第十七条,演艺行业和运动员在中国从事个人活动所得,也应该在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吴亦凡未申报的海外收入又是如何被中国税务机关发现的呢?这就不得不提到CRS,也就是共同申报准则。CRS由OECD经合组织提出,旨在倡议和推动各成员国之间的公民涉税情报信息交换。CRS虽并非法律条约,但已有中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开曼和维京群岛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其中。
举例说明,假如中国居民在英国当地银行存入一笔存款,那么根据CRS原则,英国银行有义务将该信息向中国税务部门披露。当然涉及CRS的金融机构并不止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机构、券商,甚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实体都被覆盖。交换内容涉及资产持有人的个人信息、账户余额和流水等。
因此吴亦凡的中国居民身份被确认后,我国税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国家给予配合。吴亦凡的海外收入也随之暴露。经济下行,让全球征税国家稽查居民境内外收入是否纳税的动力越来越足。全球各国广泛的税务情报合作,也让藏钱的难度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