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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罕见的“老虎”,将1.7亿公款交由他人理财

2022-06-08 |作者:观海解局 | 来源:观海解局

在落马1年多之后,“蛀虫”谢长军获刑。



6月8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在河北省邯郸市中院获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谢长军犯三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最终,谢长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他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观海解局注意到,谢长军曾担任全球最大风电运营商龙源电力集团的总经理,被外界称为“风电旗手”。2017年底,他到龄退休,2021年2月8日,在距离除夕的前几天,谢长军被查。

924a3763fdd7431723f9c5c0902eb2d3_62a126745fcbde340b76f9d0b1e421b3afe6cc4493846_62a12674662eb2021年8月,谢长军被开除党籍。



当时的通报中提到,谢长军的第一个问题是“辜负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信任”,此外,他还被指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公款旅游;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

fe55f9423058c63a9c9b762aa9d21198_62a1267489c372021年10月,谢长军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当时,上观新闻报道称,谢长军是首个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老虎”。

今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当时被通报者中,就包括谢长军。



据通报,2013年至2021年,谢长军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2人所送礼金共计24万元;向私营企业主借用1辆豪华商务车,退休后长期无偿使用;每年过生日时,均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北京安排的宴请,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与家人赴黑龙江旅游,相关费用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



如今,伴随着该案的宣判,谢长军也迎来了他的结局。



根据法院判决,谢长军犯了受贿罪,从2002年至2020年,他敛财数额高达6042万余元,且谢长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另外,还有几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根据最终的判决,谢长军犯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十八大后,有不少“老虎”被查,犯这项罪名的“老虎”并不常见。



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存在三种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三种情形分别是: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谢长军究竟犯了哪一条?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谢长军利用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企业以高于市场391万余元的价格从其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公司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其二,法院首次披露了谢长军滥用职权的相关细节。



2021年12月,谢长军在河北受审。



当时,检方指控称,谢长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93万余元。



如今,谢长军滥用职权的细节首次披露。



法院查明,2004年6月,谢长军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徇个人私利,违规决定将公款1.7亿元交由他人理财,导致该款被他人长期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93万余元。



法院认为,鉴于谢长军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为亲友非法牟利及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及其他受贿事实,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为亲友非法牟利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已全部追缴、挽回,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槌落下,当年的“风电旗手”迎来了他该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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